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派驻河长办检察官:刚柔护河我担当

2020-10-23 17: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18年南靖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制定《关于设立南靖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构建责任明确、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南靖县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建设生态南靖、美丽南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年来,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一直在行动……

沟通联系有态度

派驻检察官注重与水利、环保、林业、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并及时更新理念,从“要求做”到“一起做”,由发现问题延伸至共同解决问题,再到长效机制。三年来,召开联席会、座谈会18次。

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新途径,探索磋商程序,在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前,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发出磋商函2份,就公益侵害问题进行磋商解决,均督促落实整改,从而推动“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的良好结合、深度融合。

联合巡查有角度

派驻检察官与相关主管部门就非法采矿、小流域水质、水电站下泄流量、畜禽养殖、企业非法排污等进行实地走访,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三年来,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水涉河检查28场次,取缔非法采砂点3处,进行河道安全流域巡查12余次。

专项监督有深度

开展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内水电站加快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备安装进度,全县234座小水电全部完成改造并介入在线监控平台,有效优化水资源配置。撰写的《以派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为平台开展专项监督促进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问题规范整改》在全省生态资源检察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

针对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第二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的建议,推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靖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探索落实生态补偿资金筹措范围,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保障库区生态环境。

打击惩治有力度

开展立案监督活动:注重推进破坏水资源环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水资源环境犯罪线索2件。

提前介入侦查:实地了解生态被破坏情况,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案件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

捕诉一体办案:实现办案模式向书面审查与现场调查复核相结合、证据审查向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转变,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年来,提前介入侦查涉水涉河案件11件,批准逮捕涉水涉河犯罪案件11件14人,审查起诉涉水涉河案件14件30人。

检察监督有亮度

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执法不规范、非法采砂、非法倾倒垃圾、河道行洪、河道水质整改、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等监管职责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件,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提起公益诉讼:发现辖区流域内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全市首例污染环境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修复环境有温度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评估,依法督促当事人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同时将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补偿情况列入适用、执行强制措施的依据之一,并据此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2019年度首次探索推动案件当事人自愿在辖区荆江溪流域增殖放流鱼苗,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2020年共敦促三起不诉案件当事人主动申请放流红、白鲢鱼70000余条、1000余条中华倒刺鲃鱼苗、500余只本地乌龟和中华鳖,净化流域水质。

修复前

修复后

宣传教育有广度

联合河长办成员单位,利用检察开放日、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时机,设立宣传摊点、面对面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1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宣传册500余份,不断提高公众生态维权意识,营造生态文明良好氛围。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普遍性法律问题,以专题预防活动的方式深入开展犯罪预防。

这是南靖县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工作缩影,也是该院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与行政执法机关通力合作,坚决打好新时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践探索,力争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南靖县派驻检察官生态保卫战还在继续……

原标题:《派驻河长办检察官:刚柔护河我担当》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