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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判刑

2020-10-23 11: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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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子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判刑

10月21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缓刑四至六个月。

为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2020年1月1日起,湘江潇水河双牌段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在禁渔令生效后,2020年7月29日,被告人何某在潇水河道双牌县江村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滚钩捕鱼时被双牌县公安局抓获,并被当场缴获1.5公斤鲶鱼一条、渔具滚钩1副;8月5日被告人蒋某在潇水河道双牌县理家坪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密眼网捕鱼,被双牌县公安局抓获,当场缴获鳜鱼等渔获物1.05公斤、密眼网20副;其余4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也均是在禁渔期期间、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且部分被告人已主动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缴纳了部分水域生态环境修护费用,有悔罪表现。

双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2020年1月1日起,潇水河双牌县五里牌电站坝基至江村镇码头水域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天然渔业资源,五里牌电站坝基至双牌与零陵区交界水域、江村码头至双牌与道县交界水域暂定十年禁止捕鱼。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勿违法捕鱼,共同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护水产资源,为“绿色双牌生态双牌”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原标题:《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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