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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大安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10月23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伍丽梅出席发布会,同时邀请了四川法治报、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自贡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张鸣局长通报了大安法院1-9月的执行工作,伍丽梅同志通报了被执行人牟某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以及该案例的典型意义。
今年以来,大安法院通过“分段、分权、分流”的“三分”办案机制的运行,有效提升了整体的执行效果。按照机制要求,对执行案件实施了繁简分流,力争达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简案速执团队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小额执行案件的效率效果。
张鸣局长表示,大安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能动采取执行措施,提升执行质效和执行工作水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发挥执行职能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6日,原告倪某某与被告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牟某某未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执行。2018年 5月9日,因牟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本院决定对牟某某罚款10万元;同年11月6日,因牟某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本院决定对牟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2019年9月3日,牟某某将其名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瑞海苑21幢3楼302室房产以65.5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等支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判处情况
2020年2月17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牟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且实施出售房产转移财产的行为。2020年6月19日,本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牟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最严重表现形式,不仅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实现,而且极大地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我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我院将继续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对被执行人的联动查控机制,畅通拒执刑事案件移送渠道,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舆论氛围。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进一步表明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图文:执行局、刑庭
排版:综合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法院动态】大安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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