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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甲借乙用成债务 共同偿还巧执行

2020-10-23 10: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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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法院帮我要回了我好几年没要回的钱,你们解决了困扰我多年的难题”。近日,宁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李某给法院送来了“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

2014年11月10日,罗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某借款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500元。2015年1月20日,罗某又向李某借款5万元,随后清偿了部分利息,至2018年6月,共计下欠本金40万元,利息39500元。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宁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5日依法判决:罗某偿还李某本息43.95万元,并按本金40万元月利息2%给付从2018年6月11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罗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罗某消极履行,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其工资账户并划拨执行了住房公积金。在阅卷、传唤当事人调查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得知罗某借李某40万元后均给了罗某甲(系罗某兄长)所用,罗某甲对此无异议,考虑到罗某甲实际使用40万元借款的事实,执行人员找罗某甲谈话,其表示同意做本案被执行人罗某的执行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后,罗某甲未履行义务,法院随即追加罗某甲为被执行人,冻结了其工资账户,查封了其位于宁县新庄镇街道的一套家属楼。截止2020年9月初,先后9次共计执行到位53.07万元,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宁县法院持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力强化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发挥“三统一”管理职能,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查控措施,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了不断提升。

原标题:《宁县法院:甲借乙用成债务 共同偿还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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