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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涉生猪2536头,看宣威法官调解促“猪”事大吉!
原创 牛元根 宣威法院
说到宣威,可能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宣威火腿”,近年来,依托于火腿加工产业,宣威生猪养殖业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外地实力猪业养殖公司前来投资,他们与宣威当地农户签订生猪代养合同,由公司提供猪苗、支付代养费用,代养的商品猪所有权归该公司所有。今天的案件就是一起生猪代养合同引发的诉讼。
2020年9月,宣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某猪业公司诉格宜镇生猪代养户张某等3户11人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共三起。三起案件共涉及生猪2536头。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某猪业公司与何某三户人签订《委托养猪合同》、《结算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张某等人为该猪业公司代养商品猪,代养的商品猪所有权归该公司所有,由该公司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何某等人支付代养费,并由陆某等人提供担保。该猪业公司向代养户交付猪苗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代养户拒绝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猪。该猪业公司向宣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代养户立即返还生猪或支付生猪价款,支付违约金的同时陆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接收案件后,综合审判庭三位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三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深入了解双方需求和矛盾点,又考虑到农户养殖工作繁忙,出行不便等因素,三位法官于接收案件后第三天到格宜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得知代养农户之所以不让该猪业公司将这一批生猪拉走,是因为就该批生猪的代养费给付等问题双方依然存在争议。
当天,因张某等11人意见尚未统一,且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无法达成合意。承办法官决定再留出一定时间给当事人协商,遂定于10月14日下午对案件再次进行调解。
14日下午,在长达5个多小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代养费的给付、养殖设备返还等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调解。直到晚上7点多,三起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某猪业公司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代养费支付到宣威法院执行账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2536头生猪拉走,再由法院将代养费支付给农户。案件受理费由该猪业公司主动承担。
10月20日,该猪业公司将相应款项支付到宣威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依其申请,生猪交付进入执行阶段。至此,三起涉生猪2536头的涉民生纠纷案件化解取得初步成效。
END
图文:牛元根
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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