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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 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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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
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对不符合建房条件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包括临时搭建简易房屋、构筑物)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和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挖矿,采石、取土等。对已造成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整改,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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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韦钫元
编辑:覃嗣贵
编委:梁卫叶
总编:赖荣臻
原标题:《象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 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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