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博州政府网
2020-10-23 21: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州实际,博州医疗保障局拟订了《城乡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补充通知》,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对象: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第九条,“健康扶贫第六小项任务中资助有医疗需求的一般农户、边缘户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行业责任单位为州医保局”。根据文件精神,将一般农户、边缘户即年收入6000元以下及患有32种专项救治大病病种的一般农村人口增加为城乡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象。

二、缴费标准:参照《城乡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博州政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医保局、扶贫办对年收入6000元以下及患有32种专项救治大病病种的一般农村人口摸底调查,全州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一般农户有1222户、3626人,患有32种专项救治大病病种的一般农村人口1529人。在结合2020年自治州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资助标准。每人缴费金额为150元,各县市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每人100元,个人缴纳50元。

三、缴费标准测算

1.定额资助依据: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医保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人员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定额补贴,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参照此文件局党组研究决定,年收入6000元以下及患有32种专项救治大病病种的一般农村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2. 2020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拨给我州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38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为41万元,合计3430万元。经各县市医保局、州扶贫办调取的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新增资助人员为:患有32种专项救治大病病种的一般农村人口有1529人,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有3626人,共新增参保人数5155人。经测算每人资助100元,即5155人×100元=515500元,个人缴纳50元即5155×50元=257750元,合计为:773250元。

3.为防止已脱贫贫困人口、年收入6000元以下及患有32种专项救治大病病种的一般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经州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实际情况来确定新增参保对象的资助标准,各县市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每人100元,个人缴纳50元。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待遇保障:保费收支实行单独核算,对结余及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年底前由自治州医保局牵头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方式,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盈亏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若本年度出现亏损数额较大的情况,可对下一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阅读原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