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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出台一周年 "云南方案"公益诉讼落地见效

2020-10-23 22: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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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更高的站位、更高的要求和更细致的规定推动云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大跨越。

决定实施一年来,公益诉讼“云南方案”形成,贯彻落实效果显著。仅今年1月至8月,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51件,立案3718件,发布公告及诉前检察建议2977件。

立办拓展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51件

“过去,我们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大多集中在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名誉权保护的‘4+1’范围。”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万玮向记者介绍,虽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会涉及上述范围之外的案件,但却没有办理的明确依据。

而决定出台实施后,授权云南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旅游消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互联网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工作依据。

今年1月至8月,全省有15个州市检察机关立办拓展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51件。其中,公共安全领域113件、安全生产领域57件、旅游消费领域5件、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98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5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198件、英烈设施领域103件、军事和国防利益领域4件、残疾人权益等其他领域268件,大大提升了拓展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比例。

鲁甸县检察院针对高压电缆分接箱占用盲道和人行道问题,督促鲁甸县住建局依法履职,该县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督促电力公司进行整改;玉溪市检察机关针对道路维护不及时、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开展监督,收到群众赞誉;腾冲市检察院办理的边防巡逻公路保护案,经立案后磋商,涉案的4段边防巡逻路已修复畅通,2段森林防火道路已采取措施维护,并列入下一步巡逻路建设规划,相关各方建立了强边固防沟通协作机制……

今年9月29日,即决定出台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检察院出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召开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协调座谈会,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家协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就“如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这一议题展开讨论,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平稳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以决定授权拓展的案件范围为重点,加强公益诉讼基础理论、司法理念、运行规律和案件特殊性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把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万玮表示。

全省检察机关齐发力贯彻落实决定

事实上,自2015年试点以来,云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就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各级人大代表多次以“公益诉讼”为主题视察云南检察工作。今年全省“两会”期间,代表们对我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频频提出“人大意见建议”,检察院先后答复人大意见建议44条,积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不断作出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或决议。

为贯彻落实好决定,云南省检察院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办案规范,出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和整改回复听证两个规范性文件,为落实决定相关要求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充分争取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并积极完善决定配套办案规范。2019年以来,全省公开宣告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0余件次,提升了检察建议刚性,推动了问题整改。

公益诉讼工作虽起步晚,但社会关注度极高,工作中,检察机关面临着法规政策不完善,公益保护“各自为战”“九龙治水”等问题。

决定出台后,全省检察机关完善落实决定明确的对外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大理州检察院与大理州监察委员会建立《关于建立监察职能与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各地检察机关齐发力,全省形成落实决定的合力。

另一方面,云南省也积极与其他省份建立跨省检察协作机制,渝川滇黔四省市联合开展三级检察院、河长办赤水河巡河调研,川滇两省探索开展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调研等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保护措施落实。

围绕大局聚焦民生提升办案质效

万玮介绍,自决定出台实施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围绕大局、聚焦民生,立足“公益代表”职能定位,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着力环境资源保护、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并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去年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539件,发出检察建议和履行诉前程序5217件,2件被最高检作为全国典型案例发布,2件编入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指导丛书》。

云南省检察机关以金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为重点,重点查办非法采石采砂、非法围租养殖、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公益诉讼案件,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

近年来,“舌尖上的安全”备受公众关注,对此,我省各级检察院围绕假盐、走私冻品、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496件。

呈贡区检察院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保障高校师生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餐饮业进行整治,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副县长主动要求发出检察建议

“我们十分欢迎检察院对涉及公共利益却长久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的介入可以撬动解决问题的门锁。”省人大代表、云南某县副县长向省检察院提出建议。

近来,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态度逐渐发生变化,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被加深理解,工作配合度显著提高。

“天下第一汤”安宁温泉无序开发致使地热水资源破坏严重,安宁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安宁市委市政府出台“最严”地下水保护措施,经过近两年的整治,已经枯竭的摩崖石刻地热泉眼重新涌出清澈泉水。一位市民由衷地感叹:“公益诉讼促成了安宁史上最严地下水保护措施形成,也改变了安宁温泉的历史。”

“公益诉讼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份监督,更是一种保护。”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认为。决定出台实施后,公益诉讼整体工作进一步推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也主动提出将其所管辖内容加入到决定拓展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内。

面对来自各方的监督,尤其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跟踪监督、加大督办力度。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河沿岸尾矿污染环境案被曝光后,省检察院及时督办,通过检察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整治加固尾矿库,关闭拆除28家非法采砂厂,小江整体水质得到较大改善,该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未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让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形成常态,更加广泛地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讲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检察在行动”故事,不断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让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2686期

作者 | 杨阳洋

本期编辑 | 郭佳 徐毓雅

策划 |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云南法制报

联系(投稿)邮箱 | 22023997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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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出台一周年 "云南方案"公益诉讼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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