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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庭:敲响守护国家公园司法之槌

2020-10-23 20: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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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0月12日,国家自然资源部机关报《中国自然资源报》刊发文章《生态法庭:敲响守护国家公园司法之槌》,文章引用四川高院王树江院长的讲话对首个挂牌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卧龙法庭进行介绍,并指出了法庭设立的重大意义。在“延伸生态司法保护链”部分介绍了四川高院指导岷江流域8家中院签署司法协作协议和阿坝中院“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经验。

全方位保护大熊猫栖息地生态环境

今年7月,经四川高院批准,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法庭在阿坝州汶川境内的卧龙特别行政区成立。这是全国首个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标志着四川法院初步构建起大熊猫国家公园相关司法保护工作新框架,开启了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新征程。

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涉及大熊猫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开发利用相关的案件,以及涉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案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等。

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法庭,是加强濒危物种司法保护的迫切需要,更是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四川高院院长王树江参加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法庭揭牌仪式

“四圈四同”:“圈”“同”和谐共生护航阿坝绿色生态

阿坝生态环境事关藏区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冰山雪地需要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建设秀美阿坝力度,舒缓和修复阿坝自然环境的敏感脆弱,保护发展阿坝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目标,是阿坝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五年,阿坝法院依法妥善审结环境资源一、二审案件2624件,其中刑事案件227件,民事案件2314件,行政案件83件。黑水县法院妥善审结德石窝水电站案件,为阿坝工程合同类案审理提供参考;理县法院审结因汶马高速、理小路修建造成的环境噪音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5件,保障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甲波周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省法院的精心指导下,阿坝两级法院主动作为,切实肩负起保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司法服务保障历史使命,探索创新环资审判方式,树立环资品牌意识。

2019年3月,制定了《为全州“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四圈四同”内涵和要求,具体为管思想、聚共识,打造提高认识的“共识圈”;强保障、提水平,打造创新举措的“保障圈”;优举措、重实绩,打造矛盾纠纷快速调处的“半小时圈”;建机制、聚合力,打造部门联动的“共建圈”;着力与党委政府生态建设全域旅游工作提供“线上+线下”同时间、“台上+台下”同地点、“节前+节后”同形式、“同心+同力”同内容的法治服务“四同”。

2019年5月,四川高院王树江院长出席阿坝州法院“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工作推进会并讲话

同护一江水,共担一份责,承办岷江流域 “8+2”环境司法协作第二次会议

今年6月,在岷江流域“8+2”环境司法协作首次会议上,雅安、阿坝、甘孜、凉山、成都、眉山、乐山、宜宾8市(州)中院和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2家科研机构共同签署了《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针对今年长江、黄河洪峰过境引发汛情及森林火灾频发的情况,第二次协作会议的主题确定为交流探讨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防汛涉灾相关法律问题,旨在贯彻落实岷江流域“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要求,及时掌握岷江流域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继续加强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影响力,为守护好绿色家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9月,在岷江流域“8+2”环境司法协作第二次会议后,四川省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在阿坝州松潘县岷江源头举行法官宣誓活动

以下为文章全文:

生态法庭:敲响守护国家公园司法之槌

“你是否认罪认罚?”

“我认罪认罚。”被告人回答。

“被告人肖洪财,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9月17日,祁连山生态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随着法官的宣判,这一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尘埃落定。

这场庭审是司法保护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首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深入推进,从祁连山到武夷山、从三江源到普达措,探索加强自然生态司法保护的生态法庭在国家公园陆续成立。

生态文明建设呼唤专门法庭

生态法庭,顾名思义是指专门审判涉及自然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各地持续探索自然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惩处力度。

环境资源类案件由于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往往情况复杂: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还涉及行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在具体立案过程中,如果单靠地域划分进行司法审判,或者根据刑事、民事等情况分类审理,可能会导致较高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难以高效化解纠纷、解决复杂的环境资源问题,甚至耽误自然生态“止损”时机。

此外,我国自2015年启动首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以来,在试点范围内,生态、生产、生活空间重新定义并高度重叠,随之产生大量新的司法需求,不少国家公园是跨行政区域设立,其中也必然产生不少需要协调和规范的法律问题。这对国家公园区域内的管理、执法、司法都产生了新的要求。

审判专门化和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是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向。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和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导工作,推动各级法院构建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我国近年来推进建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探索跨省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年)》白皮书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53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513个。

为高效实现对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及人民权益的司法保护,探索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跨区域审判执法等工作,生态法庭应运而生。

在首个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卧龙法庭挂牌仪式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说,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法庭,构建与濒危物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康养汶川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服务体系,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法律意义,更是人民法院对生态保护这一时代命题的庄严回答。

各地积极探索生态法庭模式

生态法庭管什么?从已有实践来看,主要管辖涉及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结合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开展,不同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也根据国家公园的特点明确了管辖重点。

9月28日,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法庭在四川省洪雅县揭牌成立,成为司法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又一前沿阵地。这是落实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意见(试行)》的举措之一。根据该意见,四川省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眉山、卧龙7个专门法庭,致力于保护大熊猫和大熊猫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

王树江介绍,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负责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相应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案件,也将指导调解片区内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相关矛盾,着力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并有效应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成立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形成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新格局。

长江、黄河、澜沧江的源头——三江源,早在两年前就建立了类似机制。2017年2月,玉树市人民法院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成立三江源生态法庭。作为青海省设立的第一个专业法庭,三江源生态法庭以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为核心,采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集中审理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重点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进行打击。

今年6月,青海迎来全省第二个生态法庭——祁连山生态法庭,受理海北藏族自治州四县的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为祁连山国家公园提供司法保护。

同月,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揭牌。该法庭不仅受理所有涉及《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案件,还受理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涉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案件、各类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此外,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在全州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将提级在该法庭审理。

福建武夷山是全国较早进行相关探索的地区。2014年,武夷山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开展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专门审理。2019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升级集中管辖机制,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涉及闽江、九龙江、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沿海的跨设区市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行政一审案件,涉及福州地区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及其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敏感复杂的生态环境行政一审案件。

位于浙江省开化县的钱江源国家公园,至今还保存着全球稀有的大面积低海拔原生常绿阔叶林地带性植被,全域共有高等植物2062种,鸟类237种,兽类58种,两栖类动物26种,爬行类动物51种。这里还是中国特有世界濒危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麂、白颈长尾雉的全球集中分布区。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化县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重点审理非法狩猎等违法案件,在乡镇、村庄建立司法保护和自然生态法治宣传的阵地。

“重拳出击”惩治生态违法犯罪

法律的作用要靠审判来实现。生态法庭通过案件审判,严惩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同时“以案说法”,对公众进行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唯一的既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又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的风景名胜区,被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近年来,武夷山茶叶的经济效益凸显,少数人为了私利铤而走险。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伍瑞华等15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强迫交易案就发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及其周边地区。

最高法评析指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毁林种茶”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方式来达到敛财目的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各被告人多次结伙实施毁坏、盗伐、滥伐国有或集体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破坏林地600余亩、林木蓄积量达3100立方米,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手段,用最严格的司法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志沙认为,该案通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牟利者,彻底斩断破坏生态环境的利益链条,有力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主体,使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其中介绍了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结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明知麝香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进行交易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该案件是三江源生态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最高法评析指出,该案件的判决对于三江源国家公园内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意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江源国家公园公报显示:2019年,三江源国家公园共核查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266处,巡查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1处,开展普法宣传107次,立案侦查破坏自然资源行政案件4起,三江源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明显减少。

9月17日,祁连山生态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在这起案件2016年公开审理时处于在逃状态,暂时逃过了法庭的审判,今年6月,大通县森林公安将其抓获,由祁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被告人非法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雪豹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2只、暗腹雪鸡3只,情节恶劣。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鲜活的案例警示人们:野生动物是受法律保护的,违法猎捕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王展飞指出,国家公园的法治保障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4个方面开展,“良法善治”主要在司法和执法,司法是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道防线。

与此同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9年10月23日,开化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在何田乡龙坑村开展巡回审判。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同时,两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7138元。“法庭的审理判决,对被告人是个教训,对大家也是警示。” 旁听庭审的村民感叹道。

延伸生态司法保护链

“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的国家公园试点区域中有超过100万原住民。他们是守护自然生态的主力军、违法现象的举报者,同时他们的生产生活也与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与矛盾。这些人的生产生活如何保障,与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如何更好地发动原住民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等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介绍说,目前,他所在的公益组织正在探索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的原住民开展雪豹主题的自然体验,基于对于雪豹这一珍稀物种的有效保护,建立预约制度吸引公众开展科学观察,同时让当地原住民受益。

事实上,作为司法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沿阵地,生态法庭同样也致力于扩大公众参与面,延伸司法保护链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由于资源环境破坏的不可逆,生态法庭将防患于未然和落实生态修复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是生态法庭延伸司法保护链条的主要方式之一,除了进村宣讲,开展巡回审判,三江源生态法庭还尝试了庭审直播。今年6月5日,三江源生态法庭协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等在各大媒体、网络平台举办的“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吸引了1900万人次网上“旁听”,将庭审现场变成了大型普法现场。

为加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执法、司法的有效衔接,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正在广泛建立。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海介绍,近年来该院着力开展“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其中“四圈”就是打造生态司法的“共识圈”“保障圈”“纠纷解决圈”以及部门联动的“共建圈”,推动形成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2019年8月~12月,福建省公检法部门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惩治毁林种茶、盗伐林木等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清理整顿野味餐馆、打击非法狩猎专项治理活动,有效维护了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生态安全。

不久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十六条”保障意见,明确要建立一体化保护合作区域,以“一园两区”国家公园为单位,推动签订《钱江源—百祖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3+1”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拓展生态环境便民诉讼渠道,健全生态修复机制。

为强化案件判决执行,各地生态法庭正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广能有效推进生态修复、减少生态损失的惩治方式,将司法保护的链条延伸至判决执行后。

记者了解到,在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揭牌当天,迪庆中院的环境资源审判补植复绿示范基地也正式落成,该院以此加快探索建立“专业法律惩治+生态补植修复+社会综合监管”的人民法院环资审判新模式。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构建“生态司法+”体系多维度拓展司法职能,尤其是与相关职能单位联合建立林地补种复绿基地、水资源保护教育基地等。据该院副院长叶德平介绍,该院重视立体修复,依法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探索创新复绿补种、增殖放流、巡山管护、巡河守护、认购“碳汇”等修复方式……70%以上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尽管近年来自然资源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面临新的挑战。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水平要求高。一方面,生态法庭需要进一步明确司法管辖范围,防止管辖缺位或错位。要进一步形成集聚优势,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审判专门化对司法干部队伍资源环境领域专业性技术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庭,跨越原有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领域司法集中管辖机制正在构建,以形成多元、专业、高效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共12高级人民法院签订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雅安、阿坝、甘孜、凉山、成都、眉山、乐山、宜宾8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两个科研机构签署《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原舟曲林区基层人民法院拓展为“白龙江林区法院”,管辖原文县、迭部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和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片区辖区内的各类案件,加强区域内生态司法保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试点法院探索试行技术调查官制度,选聘地质矿产、水土保持、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10余个领域的技术专家,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解决涉案的专业性问题。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美编:莱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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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态法庭:敲响守护国家公园司法之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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