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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王伟执行死刑

2020-10-23 21: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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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伟依法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伟与被害人万某(女,殁年49岁)系鄂尔多斯市某建筑单位同事,2018年1月22日19时许,王伟与万某、同事刘某等人在一火锅店饮酒吃饭,王伟与刘某将处于醉酒状态的万某送回家中。王伟让刘某先行离开后,欲与万某发生性关系,万某喊叫并责骂予以拒绝,王伟遂殴打万某头面部,并用菜刀砍击万某颈部和上肢等处,致万某因枕项部、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王伟清洗现场血迹和足迹后,拿走万某包内2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价值1100元)逃离。同月24日20时许,王伟从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乘坐出租车回伊金霍洛旗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对被告人王伟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王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二千元。宣判后,王伟提出上诉。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王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0年7月13日裁定核准了对王伟的死刑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王伟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来源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第一合议庭

编辑 |新媒体创作室 杨妮

原标题:《【聚焦】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王伟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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