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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扫黑除恶荡清漏网之鱼

2020-10-24 10: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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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涉恶案件。2020年9月被告人冯某某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一案进入法院,其是一恶势力团伙的骨干成员。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研判案件,分析案情,立案至结案耗时23天。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冯某某参加的恶势力团伙于2011年在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海开村形成并逐步发展壮大,该团伙是以杨某某为首,冯某某、黄某某、袁某、陈某等人为骨干,耿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团伙自形成以来,长期以非法侵财为目的,对外号称“大湾木冲沟火枪队”,在大湾镇木冲沟一带涉嫌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多起影响恶劣的案件。严重影响了大湾镇海开村人民群众和周边厂矿企业工人及其家属的安全感;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的稳定。2012年该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起诉,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后都被依法予以判决。但骨干成员冯某某逃脱,公安机关立即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最终冯某某在历经长达8年多的逃逸生活后于2020年7月13日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被滨海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

 

扫黑除恶在行动,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司法机关职责所在,钟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六清”行动,严厉快速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惩治犯罪份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总值班:蒙光昌

值班主任:赵 明

责任编辑:高永彦

供稿人: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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