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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谢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2020年10月22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谢某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故意伤害,受贿等犯罪一案,1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参加诉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代表、部分被告人家属在第四审判庭通过同步视频的方式旁听庭审。
▲法警集结,准备出发押解被告人
▲在看守所押解被告人现场
▲庭审现场,全体起立
▲审判席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覃某与申某某、俞某某合伙,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了对容县境内生猪集中屠宰行业的管理职权和专有性服务项目之后设立广西容县天天食品公司。2014年2月到2019年8月,覃某架空股东申某某、俞某某,实际把持、控制天天公司后,以亲属、宗亲、朋友关系为纽带,以天天公司经济实体为依托,经与被告人谢某某、覃某、覃某某共同商量,在天天公司下属的屠宰场设立生猪服务部作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逐步形成了以覃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组织的强势地位,成立非法的“执法队”,以进场费、代收代批费、油漆费、洗车费等名义,有组织地通过威胁、要挟、强迫、欺骗等手段,向容县范围内的猪贩、肉商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此垄断容县生猪屠宰市场服务及猪肉价格,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切身利益,增加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成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审判长
▲庭审现场
在案件审理中,北流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六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公诉人
▲辩护人
▲庭审现场
作者 | 陈柳岑
编辑 | 郑燕
北流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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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流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谢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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