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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彦淖尔发布
2020-10-2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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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新肺炎防指〔2020〕143号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0年10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截至25日晚,喀什地区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38例,当地已启动一级响应。鉴于当前国际疫情持续扩散和秋冬季疫情反弹风险较大的实际,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加强监测预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10月10日以来由喀什地区往返我市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报告登记,详细提供个人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10月10日以来,从喀什地区往返我市人员,凡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立即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属地卫健、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三、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特别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要立即组织苏木镇(街道)、社区(嘎查村)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10月10日以来喀什地区往返我市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社区(嘎查村)要继续强化网格化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排查管控机制,重点做好对10月10日以来从喀什地区往返我市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严格核查身份信息,查验行程码、健康码。

六、广大市民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确需前往,要在返回巴彦淖尔市前主动向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登记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七、广大市民要继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一米线”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市、旗县区疾控中心电话:

市疾控中心:0478-8326571

临河区疾控中心:0478-8312122

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0478-3211859

乌拉特中旗疾控中心:0478-5912787

乌拉特后旗疾控中心:0478-4613501

杭锦后旗疾控中心:0478-2611785

五原县疾控中心:0478-7828818

磴口县疾控中心:0478-4500373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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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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