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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7号通告

伊春发布
2020-10-2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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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都伊春 森林里的家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7号通告

10月24日,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截至10月25日14时,137例呈阳性,均与其父母所在的三村工厂相关联。经专家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自10月25日24时起,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萨依巴格乡疫情风险等级定为高风险,疏附县其他乡镇疫情风险等级定为中风险,其他县市疫情风险等级定为低风险。为切实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慎终如始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对10月10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具有新疆喀什地区(视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旅居史、接触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一)从喀什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

(二)到过或途经喀什地区的伊春籍人员;

(三)与喀什地区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大数据推送的相关信息人员

各县(市)区指挥部将通过信息核查、刷身份证、问询、社区走访调查、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人员立即组织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从喀什地区抵返我市人员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要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接受核酸检测。相关抵返人员在核酸检测、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各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继续实行“两码一证”查验+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措施。对来自喀什地区人员,按上述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四、对推送的我市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踪排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

五、发热门诊、个体诊所、基层医院、药店等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六、全市广大居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喀什地区;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所)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喀什地区返回后,要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七、广大市民要时刻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不吃生冷食物,避免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广大市民要适时关注喀什地区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个人10月10日以来有过喀什旅居史、接触史的,要主动向属地指挥部和疾控中心报告。

各县(市)区指挥部联系方式:

伊美区:0458—3607728

友好区:0458—3298188

乌翠区:0458—3688345

金林区:0458—3738444

铁力市:0458—2285523

汤旺县:0458—3537215

嘉荫县:0458—2622509

丰林县:0458—3583787

南岔县:0458—3476119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监 制:张 强

原标题:《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7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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