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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滨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惠企利民政策解读如下。
Q:补贴对象范围是哪些?
A: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除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县各类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6个月以上计算,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主动接受“131”就业服务(即:进行一次职业指导,主动到居住地镇(区、街道)人社机构或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推荐3次以上基本满足其需求的就业岗位;推荐参加1次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Q:补贴文件依据是什么?
A:县人社局、财政局《滨海县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滨人社〔2019〕17号)。
Q: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报办理?
A:劳动者本人凭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在规定时限内(7-10月份)到居住地基层人社平台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84238841
咨询地址:滨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三楼社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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