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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为民司法 ——我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0-10-27 18: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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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潮南法院 潮南法院

2020年10月27日,我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周某在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经营一家“创美内衣厂”,并雇佣陈某玲等人在该厂务工。因经营不善,拖欠陈某玲等42名员工工资34万余元并逃匿,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员工投诉限期责令周某支付劳动报酬,周某逾期未予支付。2020年3月,周某被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抓获,后被押解回潮南。被告人周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亲属积极筹款支付拖欠员工工资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我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被告人周某所雇佣的员工大多数是来自外地的农民工,涉及人数众多,且案款较大。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我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第一时间认真审阅案卷、分析研判案情,及时与原“创美内衣厂”的管工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有关细节、员工工作生活现状和周瑜的家庭情况,深入陈店镇“创美内衣厂”察看工厂现场和设备情况,并与陈店镇政府有关同志座谈了解案件涉及维稳情况。通过多渠道联系到被告人周某的亲属,释明法律规定,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其亲属积极筹款为被告人支付所拖欠的工资。经过多次做工作,被告人周某的亲属认识到周某行为的违法性,对法院工作表示支持并积极筹款。同时,召集农民工代表商议支付工资有关事宜,针对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较低,依法维权意识和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主审法官耐心解答法律问题,加强释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月27日上午,被告人周某一方同“创美内衣厂”42名员工达成和解协议,我院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案款现场发放仪式,为42名农民工发放工资,现场不时响起领取“血汗钱”的农民工的由衷感谢声,“真的是不敢相信,今天能够从法院拿到自己的辛苦钱!非常感谢法院能够关注民生,充分考虑我们农民工的疾苦,为我们农民工做了一件大好事。真的非常感谢!”,农民工们对被告人周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案款发放大会结束后,农民工代表向我院赠送“关注民生、为民司法”的鲜红锦旗。

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处理该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的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法院急农民工之所急,痛农民工之所痛,用法院的柔情和法律的刚性,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潜在的涉诉信访风险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通过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依法予以惩处,在全社会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告诫企业经营者要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要依法理性维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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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民生、为民司法 ——我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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