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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交巡警大队曝光:终身禁驾、吊销驾驶证人员
01
闫宝成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6022 终身禁驾
2020年2月23日19时30分许,闫宝成驾驶吉GZ4143号小型轿车,沿洮南市大通乡爱国村姚家屯村村通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单国忠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单国忠死亡。拟立刑事案件。
02
周丽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003 终身禁驾
2019年11月20日18时30分许,周丽华驾驶吉G-3381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洮瓦公路27km+500m处时,与行人腾文春相撞,致腾文春死亡。周丽华驾车逃逸。拟立刑事案件。
03
夏春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4 吊销驾驶证
2019年12月12日06时许,夏春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沿洮南市富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农贸市场北门西侧处时,与行人肖落模发生交通事故,致肖落模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夏春茹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案。拟立刑事案件。
04
许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4 吊销驾驶证
2020年1月8日17时03分许,许超驾驶赣C-H7311号重型厢式货车与行人王洪才在G231国道中化石油加油站内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洪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拟立刑事案件。
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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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洮南交巡警大队曝光:终身禁驾、吊销驾驶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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