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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火后果很严重!露天焚烧屡禁不止,清远监管处罚再“加码”!

2020-10-28 15: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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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清远发布 清远发布

10月27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老寨新村,一村民在农田里焚烧秸秆,接到群众举报信息后,连山打火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燃烧的火堆扑灭,并对焚烧者进行批评教育。进入秋冬季节,我市天气干旱少雨,大气污染防治及森林防火压力增大,为减少露天焚烧带来的危害,目前我市已建立县、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对露天焚烧监管及处罚。

露天焚烧危害大

全市建立网格化巡察制度

早在今年6月份,基于现实管理的需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紧急印发了《清远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2020年开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陡增。截至到目前,清远细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数据指标全省排名均靠后,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也居末位。而据省生态环境厅卫星监控显示,今年上半年清远境内多次显示有露天焚烧热(火)点,特别是在春秋季节,露天焚烧现象频发,除部分为农村垃圾焚烧外,其中大部分为农村秸秆焚烧。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巡察发现市区周边某村焚烧垃圾。资料图

据市生态环境局方面介绍,秸秆经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监测数据表明,秸秆集中焚烧时,区域上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显著增加。

露天焚烧除了产生污染大气的有害气体,也大大增加了森林火灾产生的可能性。据市森林公安方面介绍,近两年来清远相继发生多起因野外用火而导致的森林火灾,火灾相关责任人均被刑拘。

去年9月23日19时许,位于佛冈县迳头镇井冈村委某山场发生山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高岗森林派出所民警前往失火山场。经初步询问调查,当事人李某古承认是自己于当日下午16时20分,在迳头镇井岗村委丫叉塘(地名)鱼塘塘坝用火烧杂草时意外引起的山火。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为325亩。

去年11月23日15时40分许,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西北山山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连南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报后,火速赶赴现场调查,并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艺。经查实,此次森林火灾是因“鹿鸣小镇”项目部管理人员林某艺擅自在规划区内燃烧杂草所引发的。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64.5亩,其中林种为风景林(省级生态公益林)336.5亩、其他灌木林28亩。

为了尽快遏制清远露天焚烧给大气污染及森林火灾防治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工作方案》,清远着手建立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自然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对本辖区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自然村)主要负责人为分网格长。完善网格员“五定”方案,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费,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断、责任主体明确。

据飞来峡镇方面介绍,全镇一方面加大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另一方面也强化行政村和村民组的禁烧联防联控,加强监督巡查,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垃圾简易焚烧等露天焚烧。开展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确保城乡结合部“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截至到今年10月中旬,全镇共检查出动人次共774人次,共查处露天焚烧33 宗。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在巡察中发现市区周边某村焚烧垃圾和杂草,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的烟气 。资料图

倡导秸秆综合化利用

在进行露天焚烧围堵的同时,全市也在着手进行疏导,倡导种养大户推行秸秆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在今年出台了《清远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开展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今年7到9月,市农业农村局在连州市西岸镇东江村、清新区龙颈镇、阳山县七拱镇大禾岗、连南三江镇东和村、清城区东城新桥村组织召开五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现场示范和工作推进会议。现场展示了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主导的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规范、秸秆还田腐熟培肥效果以及下茬作物化肥减施等技术。

另外清远在连州市西岸镇冲口村建设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1个,示范面积2000亩,结合连州市畜牧业产业,大力推广秸秆氨化、青贮、微贮、膨化等技术,通过发展秸秆饲料养畜、过腹还田,推动农牧有机结合,使示范区内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示范带动全县的秸秆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和转化增值。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方面介绍,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推广,全市秸秆综合化利用率目前已达到86%左右,农民对秸秆焚烧和资源化利用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一些种植大户,秸秆能够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但种植业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清远属于山区市,耕地面积过于零碎,一些小的种植户由于旧的种植习惯难改,同时秸秆回收综合化利用也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为图便利一烧了之,也加大了监管难度。

贪图方便私自焚烧秸秆

真的只是一件小事吗?

这些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

你不得不知!

焚烧秸秆的危害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过程中产生滚滚浓烟,直接影响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在农田焚烧稻草秆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会使土壤的自然肥力下降;

五、释放二氧化碳导致地球变暖。据统计,每焚烧1吨秸秆将产生1.5~1.8吨二氧化碳,约需1~1.5亩森林才能完全消耗;

六、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生活的环境形象影响甚大。

秸秆焚烧相关法律法规

一、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远发布编辑部

采写:清远+

部分资料来源:连山发布 临港公安

原标题:《这把火后果很严重!露天焚烧屡禁不止,清远监管处罚再“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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