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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利剑出鞘!弥勒市三件涉黑涉恶案判决生效

2020-10-28 20: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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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弥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马德保等19人涉黑案、罗文祥等21人涉黑案、张小东等12人涉恶案作出二审裁判,其中对马德保等19人涉黑案、罗文祥等21人涉黑案的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维持原判,对其余少部分被告人进行了改判;张小东等12名被告人涉恶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丨马德保案庭审现场

马德保等19人涉黑案

2013年,被告人马德保、赵兴国、白灵作为发起人成立鼎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向亲友及不特定对象大肆非法吸收资金,期间以个人名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德保、赵兴国、白灵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翟华、谢锦亮、马艾娇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公安民警为其查询债务人信息提供帮助,严重扰乱了弥勒地方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弥勒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德保、白灵、赵兴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数额不等的罚金。二审法院对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维持原判,对个别被告人的刑期及罚金进行了改判。

图丨罗文祥案庭审现场

罗文祥等21人涉黑案

2008年以来,被告人罗文祥通过经营绿叶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工程获利,不断积累资金。2011年以来,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社会资本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先后纠集、拉拢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到其公司从事非法放贷和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罗文祥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白永军、金永康、李绍林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弥勒地区大肆实施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弥勒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弥勒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文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数额不等的罚金。二审法院对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维持原判,对其余少部分被告人的刑期及罚金进行了改判。

图丨张小东案庭审现场

张小东等12人涉恶案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弥勒市弥阳镇民主街、西山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被告人张小东出资注册成立了弥勒市鹏高置业有限公司、巨人置业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民主街片区、西山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并安排被告人张晴晴担任弥勒市鹏高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同时成立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指挥部,被告人张小东担任指挥长,被告人张晴晴担任常务副指挥长。为加快施工进度,被告人张小东利用长期与其保持利益关系、往来密切的王永才(已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被告人张晴晴指使、授意被告人陈致维、陈泳帆、钱红坤等人与陈思远(已判决)等人联系,对尚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群众的房屋进行故意毁坏、强行拆除,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小东、张晴晴为首,以被告人陈致维、陈泳帆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小东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弥勒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东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张晴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扫黑丨除恶

截止目前,弥勒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4件169人,审结13件16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8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5人,判处罚金619.4万元。

来源:弥勒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利剑出鞘!弥勒市三件涉黑涉恶案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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