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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六部门联合下发重要通告!合理维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今天,中共海盐县委政法委员会、海盐县人民法院、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海盐县公安局、海盐县司法局 、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小编带你来看看吧~
为了切实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非法信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应当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对涉法涉诉事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信访诉求已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继续在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的;
(二)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围堵、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拦截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三)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品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拦截、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六)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七)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八)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或者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九)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十)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的;
(十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十二)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部门提醒
违法信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又害己。
来源:海盐县委政法委
原标题:《海盐六部门联合下发重要通告!合理维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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