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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
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
通 告
为营造平安和谐、公平公正的换届选举环境,保障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省村社换届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为打好打赢换届硬战提供坚强保证的通知》,现就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1.采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诽谤中伤被选举人,或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给予某种利益的方式,让其退出选举,扰乱换届工作的;
2.向选民直接或变相赠送财物、提供消费活动,许诺当选后给予利益好处的;
3.组织、雇佣、教唆、操纵、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进村入户,以威胁、伤害等形式,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
4.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秩序的;
5.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6.组织、雇佣、教唆、操纵、幕后指使老弱病残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7.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8.故意隐瞒选民登记错误,公示期内不提意见建议,选举时以此滋事阻挠选举的;
9.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或者涉黑涉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妨碍选民、候选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10.公然侮辱候选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候选人人格,诋毁候选人名誉的;
11.选举结束后,继续占用办公场所、拒不移交财物、账目、合同等相关手续的;
12.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3.对选举结果不满意,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参与、组织、串联、煽动群众信访、集访、越级访的;
14.党员干部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15.其他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从严处理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对上述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政法各部门将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检举揭发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1.江山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570-4024331
信件邮寄地址:江山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324100
2.江山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0-4026636
信件邮寄地址:江山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编:324100
3.江山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信件邮寄地址:江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24100
特此通告!
江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公安局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江山市司法局
江山市信访局
2020年10月
来源: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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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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