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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法院:来吧,少年!让我们与法同行

2020-10-29 11: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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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荔城区涉少刑事案件数持续上升,其中侵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多发在校园及校园周边、报警滞后性等特点,为预防学生暴力伤害、校园及周边治理,切实守护好学生的生命安全,荔城法院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案例,改编成模拟法庭,由师生共同演绎。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读书至初中三年级被退学,辍学后无所事事,平时在外与其他同案人结伙械斗,于2019年11月20日起,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开始以拦截、恐吓、搜身等方式向3名在校生收取保护费,3名被害人均未第一时间报警。直至28日被收取保护费的6名学生一起向学校反映并报警,后黄某某被抓获。

荔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同案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二人轻伤;又伙同同案人多次强拿硬要未成年人的财物,致二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持续上升,2020年以来,荔城法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上升 40.91%,涉案未成年当事人同比上升 45.45% ,而这些被告未成年人多以初中为主,占80.00% ,且此类犯罪多发在校园及校园周边。

为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守护学生生命安全,荔城法院扎紧扎实安全“防护网”,以“党建+”邻里活动为契机,向小朋友进行防治校园暴力宣讲;组织开展多场模拟法庭,以生动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在法院开放日,邀请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阳光司法的力量;同时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为学生分发《少年与法》宣传册,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法官说法

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同时,民法典中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将八周岁作为一个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八周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满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划分奠定基础。

但是不管处于哪个年龄,你的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约束也要受到法律约束。

同时,在遇到收取保护费、或者遇到其他校园欺凌,如强凌弱、众暴寡,无论财物是否受到损失、身体是否受到伤害,都希望你们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必要的时候更要及时报警处理。

来源:荔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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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荔城法院:来吧,少年!让我们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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