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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女子跳楼轻生,蜀黍及时解救

2020-10-29 18: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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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宁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促进辖区环境和谐稳定。近日,望远派出所快速反应,及时救助一名想要轻生的女子,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2020年10月23日9时许,望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居民李某向有关部门反映小区停水问题,但是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今日再次交涉无果,便起了轻生的念头,扬言如不解决就要跳楼。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永宁县望远镇某小区楼顶,发现该女子站在楼顶边沿,情绪异常激动。民警多次耐心劝说无果,该女子声称不要再靠近她,否则就跳楼。时间紧迫,情况十分危急,通过快速商议后,决定由民警劝说分散轻生女子的注意力,辅警伺机解救轻生女子。就在这时,该女子突然抬腿迈步上楼层边缘,千钧一发之际,辅警金建华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双手紧紧抓住女子的手向后猛拉,成功将该名女子从楼顶边缘拽了回来,解救下了该名女子。

民警将轻生女子带回所内,经过民警对其耐心的疏导,被解救的李某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违法行为,并保证今后不再用过激行为来维权。待李某情绪平稳后,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书面训诫,并联系其家属将其接回。

JING FANG TI SHI

近年来,因为矛盾纠纷,某些当事人动辄以跳楼、跳桥、跳江相要挟,占用公共资源,浪费警力,极大地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等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发生纠纷要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合法解决,不可采取极端行为,“跳楼秀”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跳楼”不可取,维权需合法。

END

原标题:《【教育整顿】女子跳楼轻生,蜀黍及时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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