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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鹤峰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第2期)

2020-10-30 14: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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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通 告

(第二期)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严厉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具体名单附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告本人准确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本院传唤按时赶到指定地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主动履行及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后3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禁止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时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或有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去向、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躲藏、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希望被执行人的家庭共同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特此通告

附:督促被执行人名单

鹤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电话:0718一5263560

督促被执行人名单

序号

姓名

执行标的(元)

户籍住址

1

杨泽沛

50525.00

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二组村民

2

郭国泽、胡兆华

192229.36

鹤峰县下坪乡胜利村二组村民

3

金章纲

82830.00

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四组村民

4

覃文武

13103.00

鹤峰县燕子镇新行村三组村民

5

徐吉燕

70517.00

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10号

6

舒永华

141550.00

鹤峰县燕子镇湖坪村一组

7

钱迎九

30275.00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三组

8

朱正

19960.00

鹤峰县燕子镇茶店村二组

9

刘文贵

3525.00

鹤峰县下坪镇胜利村三组

10

周敏

125025.00

鹤峰县古城村一组

11

刘艳

200000.00

鹤峰县太平镇毛坝村二组村民

12

向兴

200000.00

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3号

13

蒋芳

43044.00

鹤峰县容美镇车站路老农业局

14

周军

181490.00

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12号

15

胡贤龙

115000.00

鹤峰县太平镇三岔口村三组

16

詹红艳

867053.35

鹤峰县容美镇沿河路食品公司老住宅楼四楼

17

田明义

413200.00

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三组

18

申昌凤

8800.00

鹤峰县下坪乡东洲村一组

19

覃尊民

31761.65

鹤峰县走马镇水坪村二组

20

向恩成

241600.00

鹤峰县容美镇邮政局二单元302室

21

刘海

241600.00

鹤峰县容美镇电信局七栋三单元305室

22

刘学锋

12758.75

鹤峰县容美镇益通车站宿舍楼四楼

23

田际江

60000.00

鹤峰县太平镇奇峰关村一组

24

雷君

28882.60

鹤峰县容美镇山崩村三组

25

陈峰

66118.00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一组

26

田磊

13844.87

鹤峰县容美镇观音坡村三组

27

田忠明

33000.00

鹤峰县邬阳乡杉树村五组

28

王先鹤

17000.00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一组

29

李来群

12000

鹤峰县容美镇杨柳湾居委会

30

黄晶晶

600000.00

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12号

31

曾凡波

32527.00

鹤峰县五里乡瓦屋村五组

32

龙西祥

行为

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二组

33

夏昌荣

250000.00

鹤峰县铁炉乡铁炉村七组

34

周远学

120000.00

宣恩县高罗镇车道湖村一组

35

涂可敬

50000.00

鹤峰县走马镇古城村六组

36

田泽群、徐小姐

行为

鹤峰县太平镇唐家村八组

37

鹤峰瑜熙鞋业有限公司

52888.00

鹤峰县容美镇白鹤井路46号1栋

38

武汉江山源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1309150.00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光谷国际商会大厦

39

姜辉勇

315212.00

建始县高坪镇望坪村四组

40

刘珍庆

113758.00

重庆市奉节县彩云街

41

杨荣生

120000.00

重庆市黔江区五里乡五里村四组

42

张红星

11766.67

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20号

43

刘红

5680.00

鹤峰县容美镇张家坪村一组

44

杨忠宝

10000.00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二组

45

刘守国、杨选荣

218409.29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二组

46

刘宏卫、张琼

27845.49

鹤峰县燕子镇石龙村二组

47

詹红艳

25533.24

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23号

48

唐中慧

6298.70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四组

49

陈昌义

24000.00

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612号

50

符啸

100000.00

恩施市松树坪村

51

方兵

700000.00

鹤峰县太平乡洞长湾村五组

52

饶春秋

35000.00

鹤峰县燕子镇清湖村三组

53

田燕赐

78229.00

鹤峰县燕子镇新寨村一组

54

覃遵贵

24675.00

鹤峰县燕子镇燕子村六组

55

向荣

282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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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鹤峰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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