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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宾生态环境
2020-10-30 18: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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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10月31日、11月1日分别受均压场和副热带高压控制,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O3。

结合我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需要,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0月30日18时起,全市启动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另行通知。为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全面检查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重点企业包括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广西丹宝利酵母公司、华宝纤维有限公司等废气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企业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落实)

2.市区及周边(含兴宾区、来宾市工业园区)的水泥企业(含粉磨站)限产20%。砖瓦企业停止新进砖坯;全面排查城区周边企业,未能及时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投运。按照应急管理清单标注为B、C类的企业要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兴宾区负责重点督查砖瓦行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3.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降低20%以上。(由市工信局负责跟踪落实)

4.城区周边人造板制造企业标注为A类的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标注为B、C类的严格落实限产、停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管委按照管辖区域进行督导)

5.化工行业限产20%。(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落实)

6.涉及沥青生产的企业停产、工段停止作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落实)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严格按照《关于来宾市城区道路实行禁行限行管理的公告》落实管制措施,重点区域,严禁柴油货车驶入。(由市公安局负责跟踪落实)

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驶入中心城区禁行区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跟踪落实)

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跟踪落实)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所有工地降尘设施全部开启进行降尘增湿。(由市住建局负责跟踪落实)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环城路)、来宾二中、来宾技工学校(原四中)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和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易产生扬尘路段进行彻底清扫,对城区主要街道至少冲洗一次,加大洒水频次,应急响应期间确保重点路面24小时保持湿润。上午10时-16时是臭氧生成关键时段,核心区域启用雾炮车加强保湿增湿。(由市城管局、兴宾区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3.巡查组加大巡查频次,坚决查处渣土车道路遗撒等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由市城管局、兴宾区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4.城区周边企业,自行加大厂区内洒水降尘,确保区域不起尘。(来宾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四)油烟污染源、垃圾焚烧污染源控制措施。

1.城市生活垃圾管控。城区建筑工地排查,禁止建筑工地内一切焚烧建筑垃圾行为,对城区及周边区域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禁止一切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政府、来宾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落实)

2.秸秆焚烧和 “炼山”污染管控。城区周边的城厢、桥巩、良江、凤凰、正龙等乡镇及市农业投资集团、红河农场等要做好用火管控,禁止焚烧秸秆和“炼山”行为。

3.从30日晚开始对来宾二中、来宾技工学校(原四中)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露天烧烤整治,坚决取缔一切露天烧烤行为,没有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停止营业,禁止旅馆、酒店燃烧煤炭和新柴,减少臭氧前提物生成积累。(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人民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五)加强VOCs行业督导管控。

1.加强对城区范围石化(主要是加油站)、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汽车修理、工业涂装等行业的督导,确保石化行业设施正常运行(9:00-17:00禁止进行汽油卸油作业),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汽车修理、工业涂装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9:00—17:00禁止喷漆、涂装作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兴宾区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2.城区范围内所有涉及沥青路面施工、划线作业的,全部停止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刷油漆喷涂作业。(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跟踪落实)

(六)科学研判,多途径减低污染物。

强化会商研判,在具备条件时实施人工降雨。(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22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执法,切实降低污染天气污染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污染天气预警为令,加强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部门一律严肃问责。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多途径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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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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