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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多,法官解心结
近日,鞍子山法庭处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董某与王某是东西邻居,自2019年6月起,原告董某就因为被告王某用土坝堵水,造成原告屋内进水,产生财产损失,多次找到被告,但被告均置之不理。为此,原告先后找到了小队队长、村委会主任、乡调解组织,希望能够与被告通过沟通解决矛盾,但是矛盾仍没有化解。原告遂于2020年7月起诉到鞍子山法庭。
鞍子山法庭受理后,首先征求原告的意见,进行了庭前调解,结果并不理想。马仁涛庭长对邻里纠纷的案件极为重视,毕竟,作为邻居,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长期处在矛盾中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
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庭长马仁涛分别约见了村主任和小队队长,充分了解了案情,并听取了村委会的意见。之后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冒雨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
经过充分的调查,履行了相关程序之后,庭长马仁涛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双方当事人最终坐下来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法官也从团结邻里,互谅互让的角度明确了二人心中和谐、有序邻里关系的内涵。
经开庭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东西邻居,原告房屋位于被告西侧,原告以被告用土坝截流影响其自家排水为由,诉至本院,请求本院判令被告疏通排水沟,保持排水通畅。2020年3月12日,鞍子山乡磨盘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载明:“董某与王某纠纷争议的拦水坝位于董某家后院内东侧(王某家房屋西侧)。此拦水坝为2019年雨季前未征得董某同意的情况下所垒。拦水坝已经影响了自然排水,造成雨季雨水大时董某家后院积水。我调委会多次进行调解未果。”
庭审结束后,被告内心深受触动,自行疏通了排水沟,保持了排水畅通。
原被告作为邻居,理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只要双方相互谅解、谦让,邻里关系定会和谐、有序。
图文:祖春龙
原标题:《邻里纠纷多,法官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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