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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法院公告

2020-11-02 15: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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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当事人:汉中华利实业有限公司。

汉中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选任管理人的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汉中华利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12年7月31日在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金华路,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1、李圣前,认缴出资690万元,持股比例69%;2、叶宗斌,认缴出资310万元,持股比例31%),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050441066K,法定代表人:李圣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经销,预包装食品销售,塑料制品经销;卷烟、雪茄烟零售;宾馆、餐饮、酒吧、KTV、棋牌、茶艺、足浴、电影院、文化演艺、网吧、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办公用品;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物流配送、运输、分拣、包装;物流信息咨询、冷链配送(危险品除外);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报名列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交联合工作协议;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含主要从业人员)在近三年有从事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五)提交本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含印证资料)和承诺。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2020年11月6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破产重整管理方案》各6份。书面方案须注明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方案一般限定在2000字内。未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年限、主要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团队构建情况,重点突出企业重整方面的业绩和经验;(二)申报机构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执业经历和业绩;(三)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四)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的优势;(五)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六)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且承诺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七)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八)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担责的承诺(单独出具)。

四、确定方式。届时本院将成立选任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评审,最终择优确定并在案件受理后予以指定和公布结果。

五、报名地点: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俊 联系电话:0916-7213703 地址:陕西省城固县民主街141号 邮编:723200。监督电话:0916-7216726。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二0二O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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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固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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