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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的通告

2020-11-02 22: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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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防止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通过冷链环节输入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设工作方案(暂行)》安排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运城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总仓),对在运城市范围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从2020年11月1日起,凡进入运城市范围内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当进入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2、进入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货主,应当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

3、进入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并取得《运城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后方能出库。

4、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运城市范围内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进口冻品的《合格证明》;对未取得《合格证明》的进口冻品,不得储存、销售、加工。

5、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承担。但经查实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因超期提货的,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6、进口冻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当进入集中监管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合格证明》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15。

8、运城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承办企业:运城市宏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仓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西古村村北800米122号,联系电话:13383489866、15296768111。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原标题:《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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