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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他骗术千百变,我不转钱应万变”

2020-11-03 16: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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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鹏 唐梦婷 胡晓灿

转自: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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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不法分子用各式各样的方式实施诈骗。他们总是会利用人们的“痛点”,更新自己的“诈骗剧本”,让人防不胜防。

不到3个月诈骗36万

获刑6年6个月

“无需担保,零风险、低利息、放款快!”

接到这样的电话,而你正好有贷款需求时,可能你就一步步走进了诈骗团伙设下的“陷阱”里了。

2019年2月,何某伙同妻子的堂哥租赁老河口市某小区一房屋欲实施电信诈骗,并以招聘电话销售人员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招聘信息,从2月下旬到4月中旬,包括两名情侣在内的6人先后入伙。

何某通过QQ购得含有姓名、电话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得电话诈骗所用的“话术本”,被抓获后,从何某手机中提取公民个人信息达34948条。

何某安排其他人分别扮演“话务员”“退款专员”等角色。“话务员”接受培训后,冒充网贷公司客服,按照“话术本”指导,以能发放贷款为幌给“客户”发送虚假的贷款额度测试链接。“客户”通过“话务员”提供的二维码交纳398.98元、399.98元、399.89元不等的贷款“担保费”后,便由所谓的“下款专员”(另案处理)发送多个网络贷款平台的APP链接,“话务员”还会让成功贷款“客户”交纳贷款金额20%的“手续费”。

2019年2月下旬至5月中旬,该团伙共骗得“担保费”843笔,合计33.2922万元;共骗得贷款“手续费”3.32万元;总计36.612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团伙所列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为实施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冒充金融企业人员进行诈骗

被判六年

无独有偶,近日,宜昌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宜昌市兴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9年5月,姚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他人电话卡和申请贷款人员电话号码、申请额度等个人信息,在宜昌市西陵区石子岭路等地,冒充金融企业工作人员,使用购买的电话卡联系有贷款意向的被害人,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再与其他诈骗分子互相配合,将被害人基本信息发送给下线诈骗分子“黑客”,“黑客”冒充金融企业工作人员要求被害人将贷款额度10%的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以此骗取受害人财产。姚某某伙同他人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53590元人民币,其个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认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98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0元;没收手机、电话充值卡等作案工具。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呈高发态势,其手段较过去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部分群众因此上当受骗。但无论诈骗手段如何翻新,最后都要落到一个点上,就是要钱。

广大群众有贷款需求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贷款途径贷款,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网络信息,同时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只要人人坚守“任他骗术千百变,我不转钱应万变”这一底线,就能最大限度压缩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进一步净化网络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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