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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案清结 黑财清底 鹤山区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显成效

2020-11-04 17: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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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全力聚焦“黑案清结”“黑财清底”目标任务,积极整合工作力量,加大对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涉黑恶案件全部清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2020年9月30日,鹤山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5件31人,已审执结5件31人,结案率100%,涉黑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率100%,执行到位金额21.62万元。该院审理被告人常某等21人涉黑案件被评选为全省优秀案例。

被告人常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骗取贷款罪一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陈艳梅院长担任审判长、高海燕副院长参加合议庭办理被告人常涛等21人涉黑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42天审结完毕。院长陈艳梅带领合议庭成员查阅案宗材料,研讨案件,提审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为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8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2018年12月5日至7日公开开庭审理,院长陈艳梅任审判长,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齐金伟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协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近600人次旁听了庭审。庭审历时3天,整个庭审过程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公开透明。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常涛等21名被告人所涉及的6项罪名、24项违法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法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同时鉴于多名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2018年12月24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常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杜某等20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在涉黑财产刑执行过程中,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利用联动平台,对已生效涉黑恶财产刑进行认真梳理,线上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财产信息;线下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和财产线索,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发送协助通知书、开展案件信息推送等手段,积极邀请乡村干部协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家庭信息等情况,全方位、多途径地深挖彻查“黑财”线索;统筹安排执行干警逐案上门走访被执行人家属,注重思想引导、释明法理,最大程度地消除被执行人家属对财产刑的抵触心理,督促动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其家属代为履行罚金义务。据悉,该院共派出执行人员深入现场走访调查30余人次,促使3名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全额履行。

涉黑案件的全部“清零”,彰显了鹤山区法院全体干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以及对黑恶势力“打小打早”“打财断血”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坚定立场。

原标题:《黑案清结 黑财清底 鹤山区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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