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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立法项目请求意见公告

铁岭发布
2020-11-0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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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立法项目请求意见公告

第8号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新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征集2021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辽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补齐“四个短板”、“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等方面迫切的制度创新需求,同科学编制和落实“十四五”规划相衔接,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立法工作,用良好的制度建设成果,为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提出,注重改革、发展、稳定所急需,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提供该项目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立法项目建议论证报告和法规草案文本等相关材料,于2020年12月4日前,请以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本的形式反馈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收件人:铁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112608

通信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原标题:《2021年立法项目请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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