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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法院快速执行不耽误 真情互通为双赢

2020-11-06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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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安法院迅速执行完毕一宗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通过柔性执行和解的方式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赢。

案情回顾

2019年,海南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海公司”)诉海南渝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海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经定安法院一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渝海公司向绿海房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600万及利息(自2019年4月16日起暂计至2020年7月12日利息为943232.9元;自2020年6月22日起暂计至2020年7月12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为58800元)。

判决生效后,渝海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绿海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向定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吴崭平法官收案后,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渝海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第一时间查询到被执行人渝海公司总经理电话与其沟通,告知:一旦涉及执行案件,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对其公司发展会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渝海公司管理层表示将尽快筹集资金将案款存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

矛盾纠纷遇瓶颈:

2020年8月5日上午11时,渝海公司将1709.14万元存入银行账户。得知此消息,吴崭平法官放弃午休,加班制作执行裁定书,赶在银行下班前将上述案款1709.14万元划拨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上述案款到账后,吴崭平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绿海公司,告知案款已到法院代管款账户,让其公司提供银行账户以便支付案款。而此时绿海公司负责人却坚持要求被执行人渝海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020年7月12日至8月4日)。这让吴崭平法官犯了难,被执行人渝海公司好不容易用公司资产抵押贷款将案款筹齐,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实在无力偿还。

执行和解促双赢:

为此,吴崭平法官连续两天与申请执行人绿海公司负责人沟通,最终绿海公司才同意放弃上述利息(2020年7月12日至8月4日),吴崭平法官当日将案款转入申请执行人绿海公司的银行账户,绿海公司顺利拿到执行案款,该案执行完毕,也避免了被执行人渝海公司因数十万的利息无法偿还而导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

吴崭平法官表示,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很多公司资金链断裂,整体运转艰难。上述案件涉及数额较大,通过执行和解早日结案不仅有利于及时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而且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合理减免被执行人的加倍债务利息,能帮助其提振发展信心,激发主体活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定安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定安法院快速执行不耽误 真情互通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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