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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州广大农牧民、城镇居民党员和群众的一封信

海北新媒
2020-11-0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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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州广大农牧民、城镇居民党员和群众的一封信

全州广大农牧民、城镇居民党员和群众:

你们好!

根据省、州关于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2021年1月至2月份将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全州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农牧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依法组织实施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农牧民、城镇居民党员和群众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主体,也是重要参与者,你们的参与度、责任心和法纪观念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换届选举关系到每一名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村民要增收致富,农牧区经济社区要迅速发展,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班子、好带头人。“选好一人、受益全村,选好一届、造福一方”,大家要从村里的发展需要出发,珍惜民主权利,以坚强的党性和主人翁精神,做到不感情用事、不随波逐流、不受眼前利益诱惑,认真负责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推选“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的村干部,选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领头雁”,坚决不选那些品行不端正、作风不正派、工作不务实、办事不公道、经济不“清白”的人。

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任期的修改符合基层发展变化的实际,适当延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期,为的是有更多的精力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公共事业发展,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有利于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省、州委大力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这是实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有效方法,使村里有更多的财力为群众谋福利、办实事,使村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致力于本村的建设和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换届选举是严肃的政治活动,参与换届选举必须讲规矩、守纪律。大家要增强依规依法选举的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和换届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发现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持原则,积极参与选举,严守换届纪律,不搞非组织活动,要根据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和带动群众正确对待和积极参加换届选举。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支持选举、依法选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努力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群众要主动与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联系,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掌握换届选举的各项政策规定,遵守《党章》要求,积极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回乡参加换届选举。对扰乱、破坏选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下,一定能够依法民主、有序和谐地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一定能够选出组织满意、群众拥护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一定能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的“五个海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最后,祝你们家庭幸福,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海北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指导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来源/海北党建

原标题:《致全州广大农牧民、城镇居民党员和群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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