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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例评析!涉案企业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2020-11-0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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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衡阳市市监局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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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奥凯“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原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要求严查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在接到原湖南省质监局的发文后,湖南省衡阳市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电线电缆展开彻查。当时正值国家农业电网改造,需要新装大量的电线电缆,而这些电线电缆都由衡阳市电业局集中采购,发送至各县电业局安装使用。执法人员在与衡阳市电业局联系后,赴各县电业局仓库抽取电线电缆样品用于检验。

案情

2017年6月12日, 执法人员来到衡阳县电业局西渡镇仓库,依法对湖南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电缆(型号规格 :ZC-YJLV2×16) 进行了抽样, 按照GB/T12706.1-2008《 额 定 电 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标准,交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共检验6项,其中1项热收缩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2017年9月5日,生产厂家湖南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此检验报告后提出了异议,称该指标不是关键性指标,其合格与否不影响电线电缆的使用价值,不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对抽样电力电缆的卷数和每卷的米数不认可。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7年9月,我局另行指定专人办理该案。执法人员认真核实了该电力电缆的产品名称为: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类电力电缆(型号规格 :ZC-YJLV0.6/1KV2×16),实地勘查该电力电缆的执行标准为GB/T 12706.1-2008和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用规则》两个执行标准,其中标准GB/T12706.1-2008为打印,标准GB/T19666-2005为记号笔手写。因此,执法人员查阅了相应两份标准,再次来到衡阳县电业局西渡镇仓库对该批次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 类电力电缆再次抽样,并要求检验机构按照GB/T12706.1-2008和GB/T19666-2005两个标准进行检验,重点检验该批次阻燃电力电缆的阻燃性。经过检验,该批次电力电缆的阻燃性和热收缩性两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在对衡阳县电业局西渡镇仓库检查抽样后, 执法人员分别到衡东县电业局仓库和衡南县电业局仓库进行复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 类电力电缆均已经使用完毕,无法进行抽样检验。

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生产、销售的不合格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 类电力电缆(型号规格:ZC-YJLV0.6/1KV2×16)共4卷,3.125千米/ 卷,共12.5千米,已使用4.68千米,追回7.82千米,销售价格3444.47元/ 千米,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合计43055.82元,违法所得431元。

该公司在接到第二份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 积极整改,主动追回已经售出的全部不合格的阻燃电力电缆12.5千米,更换成合格的阻燃电力电缆运送至衡阳县西渡镇。

经研究讨论,认为湖南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 类电力电缆,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下列行政处罚 :1.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产品 ;2. 没收违法所得431元 ;3. 并处其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86112元 ;4. 罚没款合计86543元。

评析

在查阅标准、对照检验报告的过程中,发现前面两位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生产的电力电缆抽样检验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和瑕疵 :1. 产品名称不准确,只简单地写明电力电缆(型号规格 :ZC-YJLV2×16),详细的产品名称应该为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 类电力电缆( 型号规格 :ZC-YJLV0.6/1KV2×16);2. 该产品为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类电力电缆,执行的是GB/T12706.1-2008和GB/ T19666-2005两个国家标准,而检验报告只依据GB/T12706.1-2008进行检测, 没有对GB/T19666-2005的关键性指标阻燃性进行检测。

执法人员决定再次抽样,对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类电力电缆依据 GB/T12706.1-2008和GB/T19666-2005两个标准进行检验,增加了对关键性指标阻燃性的检验项目。随即赶赴衡阳县电业局西渡镇仓库,并联系检验机构的技术专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重新对同一批次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类电力电缆按标准抽样方法抽取样品90米(45米送检,45米留样),再次核实了抽样基数(共4卷,每卷4.125千米),并调取了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销售单、送货单等证据材料相印证。

抽样的阻燃C 类电力电缆,经湖南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GB/T19666-2005和GB/T12706.1-2008进行检验,除了热收缩性不合格外,成束燃烧试验C类阻燃性试验检验出阻燃性不合格,热收缩性和阻燃性两项指标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

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尽管生产厂家有多位技术专家,也无法解释,只能回复 :“此次贵局抽检电缆成束燃烧试验不合格,也是我公司电缆在市场流通领域首次面对电缆成束燃烧试验抽检,此次偶发电缆不合格事件非我公司主观意愿,但我公司积极整改……”

因此,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该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力电缆上标明执行标准为GB/T 12706.1-2008和GB/T19666-2005,其生产的电力电缆产品应当符合其表明的质量状况。其行为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在自由裁量方面,经过调查核实,湖南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没有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但存在主观过失,考虑到该公司积极整改,主动追回已经售出的全部不合格的阻燃电力电缆,因此对该公司处以两倍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启示

一般产品是一个执行标准,但是电力电缆等特殊性产品有两个或三个执行标准,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全面熟练掌握标准内容、标准的关键检验项目、关键性指标,不能有遗漏。

执法人员接手后,攻坚克难,积极学习两份相应标准,并得到技术机构电线电缆方面的专家支持,重新进入实地进行核实、抽样、送检。执法人员在对标准熟练掌握的基础上,把握住了案件进展的主要方向,通过再次抽样,检验出关键性指标阻燃性不合格,让生产企业无话可说,心服口服。

来源:湖南省衡阳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刊载于《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第21期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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