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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20-11-07 23: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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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下午,赵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乌苏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9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指控:赵某某等人盘踞乌苏市二十余年,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乌苏市西湖镇土地开发、农业用水领域形成非法控制。该黑社会组织目无法纪,通过持械伤人、暴力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组织的影响力,并利用影响力强占国家资产,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通过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乌苏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人数较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联系紧密、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组织规约,有组织的实施了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盗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等73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12项,涉案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直接受害人达一百余人。

随着本案的审判,乌苏市当地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被侵占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得以归还,侵害一方群众利益、干扰一方社会稳定的顽疾被彻底根治,社会的安全指数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无不皆大欢喜、拍手称快,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时间跨度长、案件事实多、卷宗数量多。承办检察官坚持诉前主导、审前过滤、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在侦查阶段就精准发力。庭审中,公诉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通过四天的法庭审理,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并当庭进行了法制教育。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影响及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阐述,说理充分、论据严谨,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通过紧张的庭审,展示了公诉人业务过硬、临场不乱的良好风采,彰显了塔城地区检察机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决心与勇气。最后的法庭陈述,多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场缴纳了罚金。

该案的成功公诉,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了法律公平正义,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的决心,为维护塔城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 |塔城检察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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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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