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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来宾市卫健委于2018年开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于2020年5月再次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并制定了《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要求卫健委机关各科室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新制定政策措施的审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继续对照清理标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符合清理标准的存量政策严格按照程序修改、废止。
2018年3月,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来宾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地,近期,我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我市各县(市、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新 闻 链 接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制定和实施《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迈出的关键一步,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这些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以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为主。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是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
主要包括:
1.规定或者规范的事项属于经济性事项;
2.规章、规范性文件;
3.对外发生效力,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市场主体权益;
4.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需要重点审查;
5.其他政策措施: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性文件,“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6.行政法规草案、国务院文件送审稿、地方性法规草案。
来源: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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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卫健委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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