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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艳春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
11月12日上午9点,被告人王艳春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院长冯晋明担任审判长,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海峰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市直机关100余名干部参加了现场旁听,现场接受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王艳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于2008年至2019年间,利用其在盂县国土局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127.1298万元,被告人王艳春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总计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持续了五个多小时,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庭审现场气氛严肃、节奏紧凑、流程规范,干部认真旁听。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这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全体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盲区,使其切身感受到法律“零漏洞”、执法“零容忍”、惩处“零侥幸”的威严。
矿区法院通过身边“活教材”触动干部“警醒弦”,由“写在纸上的报告”转为“烙在心底的敬畏”,是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将采取多种手段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阳泉矿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艳春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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