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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朝阳!93年小伙盗掘古文化遗址获刑!

2020-11-13 10: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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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共盗得古钱币450余斤,盗得古铜镜一枚。”近日,北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我省首例盗掘古文化遗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其中,1993年生人的被告人张某伟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初至2020年3月末,被告人张某伟伙同莫某臣、赵某会等8人交叉结伙作案,分别到北票市台吉营乡某地进行盗掘,两次盗得古钱币120余斤;到北票市台吉营乡某地进行盗掘,盗得古铜镜1枚;到北票市宝国老镇某地进行盗掘,盗得古钱币330余斤,违法所得3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岩收购文物后,转卖他人,非法获利86000元。经辽宁省博物馆鉴定,盗掘地点为辽金时期古文化遗址。辽金时期古遗址是受国家保护的古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经过大量前期工作后,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大量盗掘古墓现场的图片、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对张某伟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强有力的指控,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公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详实的阐明,并出示了北票市文物管理所关于恢复受损公益的意见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伟、莫某臣、李某文、张某慧、任某鑫、王某刚、赵某会、祝某野违反国家对古文化遗址的管理制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且系部分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岩明知是盗掘的文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

最终,被告人张某伟、莫某臣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某文、张某慧、任某鑫、王某刚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赵某会、祝某野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岩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某伟、莫某臣、李某文、张某慧、任某鑫、王某刚、赵某会、祝某野共同承担盗掘遗址回填保护恢复原状费用8000元、遗址看护费用16000元,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此外,法院判决9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有话说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北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圆表示,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的行为。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朝阳市历史文化悠久,希望广大民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来源:朝阳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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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发朝阳!93年小伙盗掘古文化遗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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