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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汤原法院:身患癌症执行不能 文明执行显温情

2020-11-13 17: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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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汤原法院执结一件被执行人为身患癌症患者执行不能的案件,充分彰显“法亦有情”的人文情怀和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据了解,被告张某于2018年2月28日因承包土地需要资金向李某借款60 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双方约定秋季收粮时还款。但张某未按时还款,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支付借款本金60 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可欣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张某称其已是肺癌晚期患者,没有能力还款,李可欣了解情况后,及时安抚被执行人的情绪,劝导他要积极治疗疾病,鉴于此种情况会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可先暂缓执行。同时,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也为了维系法与情的平衡,向张某释明,对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办案人将被执行人情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查实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希望申请执行人予以理解,最终申请人谅解被执行人,使得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采取的执行措施、行为方式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自“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汤原法院在执行中践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最大程度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众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下一步,汤原法院将把握“六稳”“六保”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兑换法律白条,切实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汤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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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汤原法院:身患癌症执行不能 文明执行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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