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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门源县法院为聋哑人提供手语翻译保障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
2020年11月12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在指定辩护人及手语老师的全程参与下,案件顺利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到同村被害人马某某家中打扫卫生, 期间,窃得马某某农商银行卡及写有密码的小纸条。次日,被告人持该卡至浩门镇西门农商银行营业厅ATM机先后六次共取现金9000元,后将9000元现金及银行卡藏匿于自家牛棚内。
因本案被告人是聋哑人,系特殊的被告人,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自由表达意志,为确保被告人象正常人一样切实参与到庭审中,案件受理后,本院依法为被告人张某某指定辩护人,并邀请西宁市聋哑学校教师为被告人提供手语翻译。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被告人未受过系统的手语学习,为使被告人与手语翻译老师顺利交流,庭审“不打结”,开庭审理前,合议庭让被告人与手语老师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将案情向翻译老师进行了介绍。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将法言法语尽可能的转化为直白简洁的白话文,放缓庭审节奏,不厌其烦的讯问案情,在手语老师实时翻译下,原本表情紧张的被告人随着庭审的进行也随之释然放松,使各方诉讼参与人得以充分沟通交流。
为被告人邀请手语翻译人员,指定辩护人,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的别样温度,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并积极交纳罚金。
原标题:《【本院动态】门源县法院为聋哑人提供手语翻译保障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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