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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潘小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11-13 21: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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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新丰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潘小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小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阳奉阴违,为亲属违规建房提供帮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的严重错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恶活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参与赌博,吸食毒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办理用地手续、帮助逃避刑事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潘小定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小定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标题:《新丰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潘小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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