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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拾金不昧后,可以主动索要一定报酬吗?
这几天,关于“大妈捡手机,漫天开价索酬不成,翻脸摔烂手机”的新闻引起全民热议,网友们纷纷表达了愤怒之情。
拾金不昧,千百年来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将它当成社会道德准则来倡导、宣扬。然而,“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究竟是不是矛盾对立的呢?
回到此次事件,如果说大妈捡到手机还给失主并希望得到一定酬劳本没有错,失主手拎一筐杨梅并准备500元酬谢金更是到位,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大妈的“漫天要价”及索酬不成后怒摔手机。她的行为既缺德又违法,当然活该被舆论谴责,但若引申至一般的拾遗事件——毕竟物归原主需要花费相应成本,失主于情于理是否应该给予拾遗者适当补偿?这部分补偿,若是拾遗者主动要求的,难道就活该被批判道德品德不高尚吗?
当我们拾金不昧后,可以索要一定报酬吗?索要多少才是“适当酬劳”而非“漫天要价”?这条界线在哪儿?谁来定?怎么定?我是解放日报评论员封寿炎,欢迎与我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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