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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血衣栽赃老师体罚,广州一家长犯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羊城晚报·羊城派客户端
2020-11-2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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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羊城派客户端11月20日消息,今年5月30日,一则“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至吐血抢救”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

当天,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表示,已联合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正当大家义愤填膺之际,该事件随后出现反转:血衣系该学生母亲伪造。

今天(11月20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涉事妈妈当时公开发布的网络信息截图

雇人网络炒作虚假信息致微博热搜获数亿阅读

2019年12月,刘某认为其女儿在学校受到体罚,先后在班级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签名处发布诅咒、辱骂、威胁老师的言论及图片。

2020年3月28日,刘某通过新浪微博持续编造其女儿被老师体罚及被老师索要照顾费等虚假信息。同年5月30日,刘某发布微博称其女儿被班主任体罚致吐血,并上传伪造的带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

同时,为进行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刘某向马某(已判刑)支付760元购买增粉、点赞及转发等服务,后马某将该业务转包给一非法网络平台,致该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微博热搜被网友阅读5.4亿次,讨论19.6万次,引发网络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刘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伏法。

宣判现场

“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做了这样糊涂的事情,我每天都在反省自己,作为一名家长不应该用这样的方式对待学校和老师,我想对老师说声‘对不起’,对学校和社会说声‘对不起’……”刘某说。

受刘某雇请进行网络炒作者已被判刑

那么,对受雇进行网络炒作的马某如何处理呢?

此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已于9月29日对马某受雇为刘某进行网络炒作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受刘某雇请进行网络炒作者涉罪案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犯罪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马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一直以来,儿童被体罚、被霸凌都是广受关注的话题,一些家长遇到不公或冤屈,通过网络求助也是互联网时代常见的做法。但是,网络求助也应遵循基本的规则和底线,应尽量确保事实的真实准确,不能为达成一己之私,就恶意编造、夸大事实,甚至是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误导公众认识。

法官称,本案中,家长刘某不仅通过微博发布虚假的信息,还雇请马某进行网络炒作,致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微博热搜更是被数亿网友阅读,严重扰乱公共社会秩序,因此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在刘某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的情况下,学校和老师出于对刘某成长经历的同情,考虑到孩子需要母亲的照顾,对刘某表示了谅解,希望刘某往后能遵纪守法,陪伴孩子幸福成长,因此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学校和老师也通过实际行动,向社会、家长、学生诠释了何为以身示教。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静待权威媒体或官方发布消息,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同时,家长们认为孩子受到不公对待或欺凌时,应以一种更成熟的心态来维权,诉诸正常的投诉渠道。

(原题为《广州一妈妈伪造血衣栽赃老师体罚案宣判:犯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责任编辑:陈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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