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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太肥!拿别人手机给自己转账,判刑!

青岛普法
2020-11-24 21: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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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人来说

手机就是钱包

看好手机就是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可是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身边人如果要图谋不轨你该怎么防?

近日,

莱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罪案件,

受害人就这样没有一点点防备,

也没有一丝顾虑,

被身边的朋友趁她不备之际,

拿起手机偷偷转走了钱,

还删除了转账记录,

最终被告人张某被判刑!

01

案情回顾

24岁的张某与同村的贺某是关系不错的朋友,贺某有个家境殷实且收入不菲的女朋友魏某,因贺某没有收入来源,为人大方的魏某一直借钱给贺某,贺某也习惯了用女朋友的钱,并且知道女朋友的支付密码。

没想到,一直跟在一旁的张某却起了贼心,他偷偷观察,逐渐掌握了魏某的支付密码。

一天晚上,听闻魏某住院,张某与贺某一同去医院探望魏某,闲谈之间,张某谎称要用魏某手机玩,拿到了魏某的手机。

拿到手机后,张某立即打开魏某的微信,向自己的微信账户转账3156元,为了掩人耳目,他还将转账记录删除,企图瞒天过海,怎料被魏某发觉并报了警。

案发后,张某退赔魏某3156元并取得其谅解。

02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事实及情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如今手机已经不仅仅是通信工具,因其具备支付功能,直接关乎我们的财产安全,所以在日常使用手机时务必妥善保管、谨慎出借,在日常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01

不轻易出借手机

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出借手机,出借手机时也尽量不要让手机离开自己的视线。

02

设置锁屏密码

一定要设置手机的锁屏密码或指纹解锁,密码尽量不要使用本人生日、手机号码等相关数字。

03

重要信息分开存

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放在一起,也不要在手机上储存卡号、身份证号码和支付密码等信息,如果这些物品一起丢失,账户会更容易被盗刷。

04

余额不宜放太多

使用移动支付时一般都需要绑定银行卡,为了减少潜在风险,移动支付绑定的银行卡中的余额不要太多,当余额不足时再转账过去。

05

大额支付需谨慎

为了方便支付,很多移动支付app支持无密支付,直接扫描就能完成支付,但对于大额支付还是应使用密码支付,否则一旦手机丢失或者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就容易被盗刷。

06

手机丢失要冻结

如果手机不慎丢失应立即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并及时补卡,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并冻结手机网银,致电支付平台冻结相关账户。

来源:烟台中院、山东高法

原标题:《胆太肥!拿别人手机给自己转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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