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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这些行为务必警惕!

昆明警方发布
2020-12-02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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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知危险 会避险”,意在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要了解不同的出行方式可能面临的交通安全风险,进而懂得如何规避风险和加强自我防护,更重要的是懂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当前,交通事故已成为全世界非正常死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在所有交通事故中,70%以上事故是由于驾驶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法驾驶所引发的。

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开车接打电话玩手机等等,这些看似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把每一起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变成了可能。安全风险如何规避、如何自我防护,我需要做到“知危险,会避险”。

来看一组案例,别让一个不小心,带来终身的遗憾。

男子一路“千里走单骑” “疲劳驾驶”睡路边

关羽“千里走单骑”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不过这次说的不是“过五关斩六将”的事,而是有人从四川成都一路驾车到云南昭通,居然一直不休息!结果在银昆高速公路上终于“挺不住”了,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上打盹,然后就和高速交警“邂逅”了。

11月24日17时,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昭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在银昆高速公路的鹰嘴岩2号隧道出口处,发现一辆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而且没有打开双闪警示灯,也没摆放三角警示牌。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在车里呼呼大睡。叫醒一问,原来他从成都开车过来,到这里感觉太累,然后不管不顾,“睡一觉再说”。

民警告知驾驶员,这是长下坡路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在服务区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非紧急情况下,严禁车辆在应急车道内停放、通行。

三轮车逆行与轿车相撞险酿惨剧

逆行,危险!可有的驾驶人每次心怀侥幸,偏偏“反其道而行”,只可惜,不是每次都能如此幸运。

11月21日上午9时,昭通市水富县城向家坝大道一辆卖水果的电动三轮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相撞,险酿惨剧。

当天李某某驾驶载有纸箱、水果的电动三轮车为图方便由西往东逆向行驶,行驶至水富向家坝大道一家具厂路口时,与在正常车道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轻微软组织擦伤,水果纸箱滚落一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附近巡逻交警赶到现场,对伤员进行施救、对过往车辆进行交通疏导。

经调查,三轮车驾驶员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为图一时方便,逆向行驶,结果只会害人害己。谨遵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3岁幼儿无人管横穿马路酿事故

小孩认知能力有限,不知道危险,可有的家长不但不看管好,还放任其到公路边玩耍,一不小心,事故往往发生一瞬间。

2020年11月14日13时54分,林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途经昭通市彝良县小草坝村时,与年仅3岁的幼儿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

当时年仅3岁的赵某想横穿马路到对面去找小伙伴玩耍,突然从路边窜出,与正在通过该路段林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被车辆带倒在地,造成赵某左下肢受伤,所幸无生命危险。

在该起事故中,驾驶人林某、孩子监护人双方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小孩不能认知、避让危险,监护人要看管好、照顾好,驾驶员行经人员密集区域时要注意观察,降低车速。

都是红灯停绿灯行他们为啥撞在一起?

在驾车出行过程中,总会有些人就是那么着急,快一点!再快一点!在十字路口风驰电掣,对交通信号灯视若无睹,结果……

2020年11月20日7时24分,在文山州文山市开化北路与金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面包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两名骑乘人员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时报了警。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当询问情况时,双方当事人都说自己在绿灯情况下正常行驶,也不知怎么就撞上了?

民警立即调取该路口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从视频中看出,王某某驾驶电动车(后座载李某)直行绿灯还剩最后一秒时通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刚行至路口中间位置时,信号灯已变为红灯,路口南北方向的车辆正在绿灯放行,这时刘某某驾驶的微信面包车自南向北正在通过路口,刚驶出路口就与电动自行车撞在了一起。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前一放行信号中尚未通行完毕的车辆先行。

不戴头盔还违反交通信号灯,结果……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可有些驾驶员总爱以身试险。

2020年11月9日14时23分,在楚雄州武定县城,邓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静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静溪路与武元路十字路口,与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因惯性作用,邓某在空中翻滚一圈后摔落在路面上,导致面部及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经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邓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车辆行驶至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骑行电动车、摩托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注意观察,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在路上,我们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更应该是维护者。出行有风险,请务必要知风险、会避险、遵交规、安全行。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原标题:《“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这些行为务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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