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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未成年遭强奸女子发文流露轻生倾向,警方凌晨寻人报平安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2020-12-03 11: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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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了,很多年前就死了,现在也是。这是最后一条微博,再见。”12月3日零时,自称曾遭性侵的微博网友“婧婧Cactus”发文流露出轻生的念头,引发关注。截至目前,这条微博已被转发超过两千次。

前述微博发出两小时后,12月3日凌晨2时12分,青岛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官方微博在该微博下评论,“现当地警方已与其家人见面,一切平安,谢谢广大网友的关心”。

网友发文后,青岛警方官方微博回应。来源:微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前,该网友曾于11月24日发文称,自己是一名性侵受害者,在未成年时曾被他人用暴力手段强奸。因为这段经历,她患上精神疾病,出现自残、自杀行为,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长期依靠药物维持。该网友在前述微博中还提及,她经过维权换来一份判决书,被告人被判处两年半的刑期,“对我太不公平了,对他的处罚实在太轻了”。前述微博附有两张图片,一张图片中有文字提及,“被告人杨某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1月30日,该网友再次发文认为判决结果过轻。该微博附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理由说明书、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照片。

前述说明书照片称,市北区法院判决量刑适当。杨某超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实施犯罪对象为未成年,应予从严惩治,同时杨某超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市北区法院判处杨某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属于在法定幅度内量刑。综上,市北区法院对于杨某超强奸一案的判决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决定不予抗诉。该说明书落款处盖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章,落款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汤宇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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