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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合肥买房的速看!

2020-12-03 20: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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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新房交付高峰,也是业主和开发商矛盾纠纷最多的时候。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秩序,减少交付纠纷,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合肥市房产、公安、自规局、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城管等6部门将联合,将在新建商品房交付中全面推行“96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开发商约定交付日前不同节点

必须要做这些事

新建商品房交付中全面推行“9631”制度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其实是《通知》规定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6个月、3个月和1个月必须要做的事情。

交付前9个月,必须要对照购房合同,检查使用功能、工程进度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交付前6个月要公布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畅通与业主的交流渠道;

交付前3个月,应当组织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交付前1个月,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在项目现场开放过程中,对业主提出的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等问题,要逐项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在交付前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收房时间与应提交的资料等。

不能按时交付

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业主

如果商品房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拟定新的交付时间,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1个月书面告知业主,说明延期交付的原因和延期交付的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商品房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商品住宅项目未完成物业承接查验,不得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交付流程等相关资料。

在办理交付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安排人员陪同业主查验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业主缴纳相关费用作为验房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除外。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房屋平面图、分户验收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推行“三个必查”制度

业主反映问题将逐一调查核实

此外,合肥市将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加强商品房交付监管。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市房产局要重点检查商品房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否纳入监管等事项;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重点检查房地产广告发布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等事项。

各有关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会深入项目现场检查“9631”制度落实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交付,交付资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等;市城乡建设局重点检查施工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是否规范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等。

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深入现场,对照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整改。

交房中有人故意寻衅滋事

从严处理

为了加强惩戒,合肥市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商品房项目交付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相关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和矛盾调处,形成商品房交付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违规交付、信息公开不及时等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有关人员有故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原标题:《最新发布!合肥买房的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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