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2021-01-21 11: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公告!

临沂这些片区将征收!

一起来看!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号

2020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40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0.7871公顷,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1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该地块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征收总面积0.7871公顷(合11.8065亩),为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50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8.065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青苗和地上物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6.776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2320万元,两者共计补偿总额为48.0083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8.06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居委会账户,由该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2.1549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盛庄街道办事处、十里堡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4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2号

2020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32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20.4459公顷,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5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1,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征收总面积0.1769公顷(合2.6535亩),其中农用地0.1749公顷(为水浇地),建设用地0.0020公顷(为公路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征收总面积0.5205公顷(合7.8075亩),为农用地(水浇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征收总面积4.0513公顷(合60.7695亩),为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4.0307公顷、公路用地0.0206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4,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征收总面积4.5052公顷(合67.5780亩),为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4.4812公顷、公路用地0.0240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5,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征收总面积11.1920公顷(合167.8800亩),为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50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66.885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青苗和地上物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1730万元,无青苗补偿费,两者共计补偿总额为1.1730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66.88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居委会账户,由该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75.501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盛庄街道办事处、小白衣庄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3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3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92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8.4702公顷,其中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集体土地8.470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1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该地块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征收总面积8.4702公顷(合127.0530亩),其中农用地2.2390公顷(为耕地),建设用地6.2312公顷(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50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70.530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青苗和地上物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8.136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259万元,两者共计补偿总额为48.2619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70.530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村委会账户,由该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38.41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盛庄街道办事处、吴家白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9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4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89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2.4100公顷,其中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集体土地5.7612公顷、店子村集体土地3.1160公顷、葛庄村集体土地3.532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8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1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征收总面积0.4121公顷(合6.1815亩),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征收总面积1.4040公顷(合21.0600亩),其中农用地0.6146公顷(水浇地0.5666公顷、沟渠0.0480公顷),建设用地0.7894公顷(为农村宅基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征收总面积1.0731公顷(合16.0965亩),为农用地(水浇地0.8790公顷、农村道路0.1941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征收总面积0.3200公顷(合4.8000亩),为农用地公顷(水浇地0.3014公顷、农村道路0.0186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征收总面积0.5805公顷(合8.7075亩),其中农用地0.5622公顷(水浇地0.5249公顷、农村道路0.0236公顷、沟渠0.0137公顷),建设用地0.0183公顷(为农村宅基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征收总面积0.2357公顷(合3.5355亩),为农用地(水浇地0.2263公顷、沟渠0.0094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征收总面积2.6084公顷(合39.1260亩),其中农用地2.3554公顷(水田1.6809公顷、旱地0.5201公顷、农村道路0.0595公顷、坑塘水面0.0866公顷、沟渠0.0083公顷),建设用地0.2530公顷(为农村宅基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店子村、葛庄村,征收总面积5.7762公顷(合86.6430亩),其中农用地4.8265公顷(水田3.2827公顷、水浇地0.1208公顷、旱地1.1627公顷、农村道路0.0522公顷、沟渠0.0080公顷、田坎0.2001公顷),建设用地0.9497公顷(为农村宅基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店子村、葛庄村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50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61.500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青苗和地上物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63.020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3.4682万元,两者共计补偿总额为376.4884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店子村、葛庄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61.500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分别拨付到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居委会账户、店子村村委会账户、葛庄村村委会账户,由上述居(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49.3105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盛庄街道办事处、十里堡社区居委会、店子村村委会、葛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8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5号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58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4.8719公顷,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1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1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征收总面积4.8719公顷(合73.0785亩),为农用地(水浇地4.6206公顷、农村道路0.1967公顷、沟渠0.0546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50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30.785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青苗和地上物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7.491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9978万元,两者共计补偿总额为100.4888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30.78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居委会账户,由该社区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7.1318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盛庄街道办事处、十里堡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5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6号

2020年12 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71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6公顷,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1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该地块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征收总面积6公顷(合90亩),为农用地(水浇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高都街道小塘崖村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青苗和地上物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36.0200万元,无青苗补偿费,两者共计补偿总额为236.0200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高都街道小塘崖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5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高都街道小塘崖村村委会账户,由该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8.88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高都街道办事处、小塘崖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7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8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程梅路-石家村道路工程(临工路东延)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0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7.1352公顷,其中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土地0.9646公顷,西重沟社区土地4.0083公顷,石家村社区土地2.162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河东区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西重沟社区,面积4.3466公顷。其中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土地0.3383公顷(旱地0.1766公顷,果园0.0456公顷,其他林地0.1075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0086公顷);朝阳街道西重沟社区土地4.0083公顷(水浇地1.4429公顷,有林地0.0182公顷,农村道路0.0433公顷,设施农用地1.186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建制镇)1.0825公顷,公路用地0.1050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0.1301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河东区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石家村社区,面积2.7886公顷。其中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土地0.6263公顷(旱地0.4555公顷,农村道路0.0016公顷,设施农用地0.1692公顷);朝阳街道石家村社区土地2.1623公顷(旱地1.0725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坑塘水面0.1794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8826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0.0201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西重沟社区、石家村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49.196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388.8685万元;无青苗补偿费。上述两项费用共计¥2388.8685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49.1960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0.5420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程梅路-石家村道路工程(临工路东延)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9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前杨墩村至三官庙村道路工程(泉州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5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5.6469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土地0.1847公顷;朝阳街道东孙家庄社区土地0.6126公顷,庙前社区土地1.5366公顷,文家官庄社区土地0.7653公顷,秋千园社区土地1.3113公顷,郑田庄社区土地0.7330公顷,中田庄社区土地0.0687公顷,王田庄社区0.434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朝阳街道东孙家庄社区、庙前社区,面积2.3339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土地0.1847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1847公顷);朝阳街道东孙家庄社区土地0.6126公顷(旱地0.4566公顷,农村道路0.02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780公顷,公路用地0.0148公顷,河流水面0.0404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河东区朝阳街道文家官庄社区、秋千园社区、郑田庄社区、中田庄社区、王田庄社区,面积3.3130公顷。其中朝阳街道文家官庄社区土地0.7653公顷(旱地0.2499公顷,坑塘水面0.0898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4256公顷);朝阳街道秋千园社区土地1.3113公顷(旱地1.2096公顷,农村道路0.0477公顷,水工建筑物0.0540公顷);朝阳街道郑田庄社区土地0.7330公顷(水浇地0.0019公顷,旱地0.0193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7117公顷);朝阳街道中田庄社区土地0.0687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0686公顷);朝阳街道王田庄社区土地0.4347公顷(水浇地0.0844公顷,旱地0.0024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3479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朝阳街道文家官庄社区、秋千园社区、郑田庄社区、中田庄社区、王田庄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96.2319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830.5970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共计¥2830.5970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96.2319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7.055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前杨墩村至三官庙村道路工程(泉州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0号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17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3.8786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土地1.6823公顷,小岗社区土地1.1061公顷,西朱汪社区土地0.0617公顷,王桥社区土地0.6952公顷;梅家埠街道姜家墩社区土地0.333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小岗社区,面积2.0619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土地0.9558公顷(旱地0.1627公顷,其他林地0.6475公顷,沟渠0.1456公顷);芝麻墩街道小岗社区土地1.1061公顷(水田0.1543公顷,水浇地0.1249公顷,旱地0.7930公顷,农村道路0.0214公顷,沟渠0.0125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2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西朱汪社区,面积0.3974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土地0.3581公顷(旱地0.3530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沟渠0.0041公顷);芝麻墩街道西朱汪社区土地0.0393公顷(旱地0.0252公顷,果园0.0131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3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西朱汪社区,面积0.3908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土地0.3684公顷(旱地0.2835公顷,其他林地0.0144公顷,农村道路0.0705公顷);芝麻墩街道西朱汪社区土地0.0224公顷(旱地0.0210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4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王桥社区,面积0.6952公顷(旱地0.5990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0962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5位于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姜家墩社区,面积0.3333公顷(旱地0.3333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西朱汪社区、小岗社区、王桥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梅家埠街道姜家墩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87.0223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3.567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97.8245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共计¥101.3922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7.022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7.268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1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1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91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7.6666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土地6.1130公顷,大岗社区土地1.553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大岗社区,面积7.6666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土地6.1130公顷(农村道路0.1068公顷,坑塘水面6.0062公顷);芝麻墩街道大岗社区土地1.5536公顷(水田0.0981公顷,坑塘水面 1.4555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大岗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77.491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409.1206万元;无青苗补偿费。上述两项费用共计¥1409.1206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77.491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2.498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9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临 沭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1年第1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蛟龙通用机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5.189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项目宗地位于老327国道以南,沭牛路以东,龙潭水库以西,总面积25.1895公顷,涉及临沭县临沭街道龙河村;蛟龙镇蛟龙社区、山子村3个村(社区)集体土地。

其中:临沭街道龙河村集体土地0.5166公顷(其中耕地0.4913公顷,沟渠0.0253公顷);蛟龙镇蛟龙社区集体土地18.9362公顷(其中耕地18.3144公顷,农村道路0.4701公顷,沟渠0.1517公顷),山子村集体土地5.7367公顷(其中耕地5.1181公顷,农村道路0.4513公顷,沟渠0.167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场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蛟龙通用机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原标题:《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