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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调处一起“告错人”劳务纠纷案

2021-02-08 14: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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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泾源法院立案庭受理原告鄢某某等五人诉被告洪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办案人员向被告洪某某应诉时,洪某某以对原告起诉的事由毫不知情为由拒绝签收相关文书。经办案人员耐心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后,洪某某签收文书。

开庭时双方在法院见面后,原告称到场的被告不是他们起诉的洪某某,他们与该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而被告出示的身份证件显示其名姓名、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均与原告起诉状中书写的被告信息一致。承办法官为此迅速与被告所属派出所进行户籍确认,经确认得知该被告与原告欲起诉的另一名“洪某某”同名同姓,二人同村不同组,五原告起诉时误将其要起诉的洪某某的信息写成了该案被告洪某某的信息。

得知该事实后,五原告以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撤回起诉,而被告洪某某却以其从务工地银川返回泾源处理此事为由,要求五原告赔偿其往返期间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800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为避免增加双方诉累,承办法官主动为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五原告愿意每人向洪某某赔偿损失100元,洪某某也表示接受。但是在原告给付的过程中,洪某某看到五原告中有四人已年过花甲还在为生活奔波,不忍心接受原告的钱,遂主动放弃对原告的赔偿请求,洪某某的行为使五原告深受感动,最终该案双方皆大欢喜,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原标题:《泾源法院调处一起“告错人”劳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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