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重要通知:这2项审批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1-03-04 11: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效率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自3月1日起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危废许可”2项审批事项

进驻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广大企业主可前往A12窗口办理

广大企业主如何办理“排污许可”“危废许可”审批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向上滑动阅览

危废经营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二、申领条件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与所经营的医疗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三、所需资料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企业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原件;

3、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5、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四、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

1、 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与所经营的医疗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2、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五、办理流程

向上滑动阅览

排污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放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所需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简称“国家平台”)

详解: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备注: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填写,审核合格后打印。

2、自行监测方案

详解:主要内容包括:

(1)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2)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

(3)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4)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提供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材料;

7、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说明;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少于2人。

核查要点一:为确保核查排污单位与申请单位为同一单位,核查时需要确认排污单位环评文件与营业执照名称、地址一致;

核查要点二:查看排污单位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申请表填报一致;

核查要点三: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去向,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不予许可情形

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的;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五、暂不予许可情形

现场核查关键项不合格,暂不核发,予以退回重新申报。

除此之外,市生态环境局入驻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A12窗口还可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业务。

原标题:《重要通知:这2项审批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